9月1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权限等6方面提出28条措施。“据初步估算,上述激励措施落地后,我市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到50%以上,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之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偏刚性等问题,《若干措施》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财政经费使用自主权,让他们不再被经费问题束缚手脚,用更多的精力去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
一方面做“加法”,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等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扩大经费使用权限,可用于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等。改进结余资金管理,考虑到科研活动的连续性等情况,取消结余资金2年未使用收回的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条件建设等直接支出。
一方面做“减法”,精简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3个,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它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科学开展预算评审(估),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评审时同步开展预算评审(估),缩短项目评审时间,避免评审的“非标化”随意性。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避免多头重复验收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激励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方面,《若干措施》还明确了含金量更高、激励力度更大措施,主要包括扩大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等。
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200万元(含)以下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40%,200万至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软件开发和咨询服务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60%核定。
二是扩大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范围,允许市级科研院所从已设立的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三是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实行动态调整,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对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极少数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端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四是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也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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