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5〕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若干政策举措》(渝府办发〔2025〕6号),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7号)关于税收减免有关规定,现就市外人员购买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其在我市购买的普通住宅免征个人住房房产税。
二、本通知所指“市外人员”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三、本通知所指“普通住宅”为除独栋商品住宅及高档住房以外的应税普通住房。
四、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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