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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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

(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

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解决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繁、难、久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增强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数据赋能、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分步推进、迭代完善”的原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便利企业经营活动和成长发展。2024年12月1—31日为试行期,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信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在渝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企业在我市40个行业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司法判决、刑事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的客观记载。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用作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活动时的信用信息参考依据。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暂不能替代的证明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归集共享记录信息基础上,各出证机关按职责分工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信息,于2024年12月1日前推送至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持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新发生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推送、共享。逐步探索实现各领域相关信息与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进一步提升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质量。〔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

(二)开发完善系统功能。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开发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模块,为企业提供一键查询、下载、打印服务。2024年12月1日起,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服务功能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科创资本通”网站、“渝快办”程序陆续上线,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同步公布。及时优化解决试行期间系统运行和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持续做好系统运维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

(三)建立高效便捷服务体系。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服务,线上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科创资本通”网站、“渝快办”程序提供服务,线下可通过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办理。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领域和时间跨度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探索拓展应用领域。持续迭代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应用范围、应用场景,积极推动专项信用信息跨省(区、市)数据共享、跨省通办,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区县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跟踪评估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推行情况,持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定期开展数据核验,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严防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损毁或不当利用。(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权益救济机制。企业对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相关信息有异议,对信息更正、更新、修复及违法违规行为详情查询等有诉求,可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提出申请,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对接、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和适用情形。要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享受便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领域


附件


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

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领域

序号

责任部门

核查事项

1

市委网信办

网络信用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

市档案局

档案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新闻出版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4

市电影局

电影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5

市地方金融局

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6

市发展改革委

基本建设投资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7

市教委

教育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8

市科技局

科技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9

市经济信息委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0

市公安局

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1

市民政局

民政和社会组织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2

市司法局

司法行政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3

市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情形

14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规划及自然资源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5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6

市住房城乡建委

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7

市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8

市交通运输委

交通运输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19

市水利局

水资源保护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0

市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1

市商务委

商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2

市文化旅游委

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3

市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4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5

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6

市审计局

审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7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8

市体育局

体育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29

市统计局

统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0

市医保局

医疗保障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情形

31

市国防动员办

国防动员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2

市林业局

林业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3

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4

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5

市高法院

法院执行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领域有无欠缴及违法违规信息

37

重庆市税务局

税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税费等情形

38

人行重庆市分行、外汇局重庆市分局、重庆金融监管局

金融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39

重庆通信管理局

电信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40

市消防救援局

消防安全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备注: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具体文本由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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