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
(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4〕8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
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解决企业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证明繁、难、久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增强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需求导向、数据赋能、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分步推进、迭代完善”的原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大力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便利企业经营活动和成长发展。2024年12月1—31日为试行期,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信息,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在渝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企业在我市40个行业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司法判决、刑事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的客观记载。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用作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进行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活动时的信用信息参考依据。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暂不能替代的证明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归集共享记录信息基础上,各出证机关按职责分工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领域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信息,于2024年12月1日前推送至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持续做好信息更新工作,新发生的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推送、共享。逐步探索实现各领域相关信息与市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时共享,进一步提升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质量。〔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
(二)开发完善系统功能。依托“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开发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模块,为企业提供一键查询、下载、打印服务。2024年12月1日起,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服务功能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科创资本通”网站、“渝快办”程序陆续上线,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同步公布。及时优化解决试行期间系统运行和企业提出的各类问题,持续做好系统运维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
(三)建立高效便捷服务体系。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服务,线上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科创资本通”网站、“渝快办”程序提供服务,线下可通过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办理。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查询领域和时间跨度可由企业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探索拓展应用领域。持续迭代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应用范围、应用场景,积极推动专项信用信息跨省(区、市)数据共享、跨省通办,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市、区县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跟踪评估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推行情况,持续优化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二)建立数据质量和安全保障机制。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定期开展数据核验,确保本地区、本领域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严防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损毁或不当利用。(责任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金融办、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三)建立权益救济机制。企业对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相关信息有异议,对信息更正、更新、修复及违法违规行为详情查询等有诉求,可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提出申请,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对接、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宣传培训。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和适用情形。要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享受便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高法院等,各区县政府)
附件: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领域
附件
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
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领域
序号 |
责任部门 |
核查事项 |
1 |
市委网信办 |
网络信用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 |
市档案局 |
档案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 |
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
新闻出版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4 |
市电影局 |
电影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5 |
市地方金融局 |
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6 |
市发展改革委 |
基本建设投资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7 |
市教委 |
教育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8 |
市科技局 |
科技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9 |
市经济信息委 |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0 |
市公安局 |
社会治安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1 |
市民政局 |
民政和社会组织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2 |
市司法局 |
司法行政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3 |
市人力社保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情形 |
14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规划及自然资源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5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6 |
市住房城乡建委 |
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7 |
市城市管理局 |
城市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8 |
市交通运输委 |
交通运输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19 |
市水利局 |
水资源保护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0 |
市农业农村委 |
农业农村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1 |
市商务委 |
商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2 |
市文化旅游委 |
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3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4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5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6 |
市审计局 |
审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7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8 |
市体育局 |
体育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29 |
市统计局 |
统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0 |
市医保局 |
医疗保障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情形 |
31 |
市国防动员办 |
国防动员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2 |
市林业局 |
林业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3 |
市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
药品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4 |
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 |
知识产权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5 |
市高法院 |
法院执行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6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住房公积金领域有无欠缴及违法违规信息 |
37 |
重庆市税务局 |
税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有无欠缴社保费用、税费等情形 |
38 |
人行重庆市分行、外汇局重庆市分局、重庆金融监管局 |
金融管理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39 |
重庆通信管理局 |
电信监管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40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领域有无违法违规信息 |
备注:企业专项信用报告(上市版)具体文本由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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