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814 | 主题分类 : | 信息产业(含通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20-04-14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0〕47号 | 发布日期 : | 2020-04-21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1-00814 |
主题分类 : | 信息产业(含通信)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2020-04-14 |
发布日期 : | 2020-04-21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 渝府办发〔2020〕47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4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5G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渝府发〔2019〕34号)精神,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公共资源免费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以下公共资源在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应免费开放,提供进入便利,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严禁资源垄断、签订排他性协议等行为。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
(二)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
(三)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公共绿地、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沟),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公交站台、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道路指示牌、路灯杆、电线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龙门架等公共设施。
5G网络基础设施由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建设、运营、维护。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严禁向建设单位收取场地租赁费、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费用和维护押金、维护保证金等风险保障金。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自接收到建设单位使用公共资源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积极配合开展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升级与改造。
二、推动私有设施合理开放
私有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地产公司等,应积极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进入便利,禁止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5G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责任,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
三、完善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推进《5G基站建设技术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5G网络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城市轨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铁路等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套建设电信设施,并预留和验收通信管线走廊及配套设施位置等。
四、切实降低用电成本
(一)支持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
(二)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中国铁塔重庆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分步推进、先易后难、能改则改”的原则,对符合“转改直”条件的基站在收到报装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完成改造。其中,公用变压器区域基站应配合完成直供电改造;专用变压器区域具备安装条件的,可加装分表单独计费。
(三)暂时不符合直供电条件的基站,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转供电损耗分摊比例,转供电主体不得将损耗以外的其他费用分摊给5G网络基础设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问题。
五、明确建设审批有关事项
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等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简化5G建设申请材料及流程。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经市通信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即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
(二)提高5G建设审批效率。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申请材料采取批量报批方式,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含现场勘查)。
(三)减免行政规费。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减免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通信管道建设占道开挖费等相关行政规费。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5G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5G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由5G办公室牵头,市通信管理局统筹协调推进全市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及时解决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应建立5G统筹推进机制。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由5G办公室牵头,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免费开放和转供电限价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落实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定期进行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