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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他文件;

3.区政府领导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

4.区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5.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

6.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7.区政府办公室预算、决算信息;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线上渠道。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iangjin.gov.cn);

2.“江津发布”微信公众号(在手机微信中搜索“江津发布”公众号,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

  1. “江津发布”新浪微博(在新浪微博中搜索“江津发布”,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

(二)线下渠道。

1.《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公报》。纸质公报可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等赠阅点查阅。《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可登录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栏目(http://www.jiangjin.gov.cn/zwgk_180/zfxxgkml/zfgb/)查阅。

2.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区档案馆(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浒溪北路18号,联系电话:023-47550573)、区图书馆(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路93号,联系电话:023-81220638)、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联系电话:023-81222207)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和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办公室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710办公室;受理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710办公室;收件人:江津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23-81222233;邮政编码:402260。

(三)其他渠道

新闻发布会、江津电视台、江津日报等。

(二)注意事项。

1.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当相关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业务经办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经区政府同意,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工作日延时服务,上午0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提前一小时,工作时间为13: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81222207(本电话仅每周一、三、五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区政府、区政府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本机关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带*的为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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