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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6-07-20 发布日期 2026-07-22
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渝府办发〔2026〕32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780L/2026-00050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6-07-20
发布日期 : 2026-07-22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6〕3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6〕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部署,深入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预算制度、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与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健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有机融合、协同推进,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构建事财匹配、全量统筹、突出重点、厉行节约、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能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6年底,市级部门和区县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在统一预算分配权、统筹财政资源、统管支出政策、统揽大事要事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完成数字赋能建设任务,财政支出结构得到实质性优化。

到2027年底,零基预算改革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预算编审决策更加科学,财政支出结构更加优化,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等配套改革措施基本完备,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重点改革任务

1﹒统一预算分配权。坚持党委、政府当家理财,财政部门组织保障,各部门参与实施,确保预算安排与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确需当年安排新增支出预算的,应优先整合本领域资金。部门在向同级政府提出新增支出政策、新设专项资金、提标扩围、加大财政投入等建议前,需经财政部门确认。重大涉财事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决策。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压减代编预算规模,减少年度中二次分配。推动跨部门资金统筹整合,对目标相近、内容类同的财政资金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实现目标共商、政策共定、项目共管。

2﹒统筹财政资源。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健全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收缴范围、提高收取时效。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转移支付与本级资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机衔接。加强财政拨款与非财政拨款的统筹,强化非财政拨款资金监管,优先使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在非财政拨款可以满足支出需求时,原则上不再安排财政拨款。加强存量资金资产统筹,有计划、分批次盘活各类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各类资产。

3﹒统管支出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财政支出政策,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动态管理的财政支出政策库(以下简称政策库)。对地方存量支出政策逐项开展评估,提出延续、调整、退出三类意见,严格控制政策提标、扩围、延期。从严控制新增支出政策,新增支出政策严格履行合理性、相关性、一致性评估程序,未通过评估的支出政策,不得安排预算资金。结合年度预算编审,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政策评估与动态调整、退出机制,重点清理已到期、不符合发展需要、低效无效、交叉重复的支出政策。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谁出台、谁清理、谁负责”,规范清理流程,完善政策库。

4﹒统揽大事要事保障。建立“清单—政策—项目—资金”贯通衔接机制。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全市统一的大事要事财政保障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定期评估、动态更新。立足清单,全面梳理清单对应政策,并根据有关政策编制预算项目,让大事要事精准落实到具体可执行的项目上。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对接工作,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筹集匹配资金来源,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大事要事财政保障到位。

(二)创新预算编制方式

5﹒立新除旧取消资金分配基数。打破部门预算基数,取消支出固化盘子,所有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其承担的重点任务、履职任务、基本需求重新核定,国家法律对经费投入增长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打破重点专项基数,所有重点专项按照年度实际支付需求或年度申报核准金额据实编制,不再预留额度,将财力向成熟度高的优质项目倾斜。打破转移支付基数,以战略部署、区县发展需求、财力状况为核心依据,科学合理测算分配额度,动态调整预算安排。

6﹒立制建章实施支出分类管理。根据支出性质和用途,合理划分支出类别、厘清支出边界。基本支出,用于保障运转,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根据支出标准定额编制。一般性项目,用于保障履职工作,按共性、通用类别动态划分,确保同类可比、标准统一,重点推进对编外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支出的管控。重点专项,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分为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和城乡建设及运行类等3类,其中社会民生类坚持兜牢底线、产业发展类坚持引导撬动、城乡建设及运行类坚持项目驱动,进一步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的基础性、公益性、普惠性,进一步明确区分财政保障范围和市场自主调节领域,规范财政补贴政策。

7﹒立序择优明确支出轻重缓急。坚持量入为出,科学测算财力限额,对应支出排序精准安排,一次性收入原则上不能用于安排经常性支出。基本支出,按照支出标准足额保障,确保各部门正常运转。一般性项目,结合支出标准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安排,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重点专项,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债务还本付息、延续性政策及项目等重点支出。其余各项支出需求,依据政策层级、标准完善度、项目成熟度、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进行科学排序。前序支出未足额保障的,不得安排后序支出。

8﹒立规严审强化财政预算评审。在支出分类管理和排序的基础上,坚持“先评审后安排预算”。强化智能初评,依托数字财政综合应用,进行支出标准、历史数据比对,注重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结果运用。优化公开评审,一般性项目分类拉通评审,重点关注同类项目跨部门支出标准核定和应用,推动降本增效;重点专项强化前置政策审核,重点关注与大事要事衔接情况,推动预算统筹整合。完善联评联审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审,重点听取人大、政协、审计机关等对财政政策清理、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完善财政与发展改革等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三)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9﹒严格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预算批复、下达、公开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压实预算管理向末梢延伸的责任链条,强化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收支进度、合规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监测,持续提升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与严肃性。落实问题“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闭环机制,重点整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等问题,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协同整改不到位等现象。

10﹒严控预算执行变更。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配置资产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控预算追加,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预算,确需追加的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规范程序集中办理。严格预算调剂,严控调剂事项,规范调剂审核机制,将调剂频次及金额情况与次年预算安排衔接。严格预算收回,每年6月底前仍未细化分配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年底未执行完的部门预算,继续实施“零结转”收回。

11﹒严守过紧日子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成为常态。从严核定部门运转经费,持续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项目建设成本,严格执行、持续完善通用与专用资产配置标准,规范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强化资产配置审核,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层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建立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控机制,严禁脱离实际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遏制过度举债搞建设、超财政承受能力上项目等行为。

12﹒严明激励约束机制。深化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剂事由分析,推动年度预算安排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巡视、审计、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挂钩。原则上优先保障执行效果好、资金管理强、绩效评价优、监督检查问题少的项目,压减或取消预算执行率低、绩效较差、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体现预算奖优罚劣导向。强化区县财政运行质效评价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分配的参考因素。

(四)系统推进配套改革

13﹒强化支出标准建设。分类分步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动态精细管理,建立全市支出标准共享库。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实行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单位履职需要,分级次、分事项科学核定。一般性项目支出标准,按照支出分类体系,分年度全覆盖构建,逐步实现一般性项目预算编制“按类定项、按项定标、按标编报、按标审核”。重点专项支出标准,分社会民生类、产业发展类、城乡建设及运行类三大领域,健全“3+N”标准体系,支撑重点专项预算编制按“政策清单—标准体系—预算安排”落实。

1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覆盖部门、政策、项目,贯穿事前评估、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市与区县“共性+行业”绩效指标体系。加力绩效运行双监控,实现项目实施风险预警纠偏,建立项目支出“调慢补快”机制。深化实施“部门自评+重点评价+综合评价”多维立体评价体系,探索构建“事前评估+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全程闭环联动机制,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刚性约束。

15﹒强化监督检查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三基一化”建设,推广数智报账系统,完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压实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等各方责任。持续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行动、地方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推动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整改共促、结果共用。

16﹒强化数字财政赋能。以数字财政改革为牵引,全链条重构收入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四大预算管理核心业务,强化运行监测,推动协同处置,促进“制度+技术”深度融合。收入管理全口径归集,形成各类收入大统筹的一本账格局;预算编制全要素评估,强化政策项目评审,从源头防范低效无效支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预算执行全过程穿透,实现每笔资金来源可溯去向可追;绩效评价全闭环反馈,构建常态化监测体系,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结果自动反馈。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调度改革工作,按程序审定零基预算编制方案、预决算草案及有关重大事项,强化改革成效结果运用。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零基预算理念,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完善制度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切实推动预算管理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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