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印发了《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颁布,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被列入《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1月,《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中,也将该事项列入我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我局充分吸纳其他省市局先进经验,多次与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申请单位沟通,在征求区县局、法规处、双反处意见后,起草了《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确定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便捷通道”)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3.《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
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变更要求、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凡是在重庆市内注册,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且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申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适用于便捷通道的实施办法。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可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三是明确申请流程。申请使用便捷通道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县局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通过后,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开通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并纳入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名单。
四是明确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够在线查询的无需提供)以及基本情况说明(包括:CCC免办申请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
五是明确变更要求。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发生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单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向注册地区县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