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504330767E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中山南路205号 | |||
法定代表人 |
覃勇 | |||
开办资金 |
3(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1.1 |
1.1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6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认真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事项。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3年,在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下,我委紧紧围绕全局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扎实做好“提振消费信心”、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处理等各项消费维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汇总如下: 一、拓宽消费维权广度,扎实开展各项消费维权工作。区消委会积极发挥协调作用,与主管部门、理事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沟通协作,2023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02件(其中12315平台投诉1571件,消委会投诉363件,法院转办178件,群工信访转办210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起),及时办结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52万元。全年各级消费者组织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677人次。另向区法院提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1起(山三装饰案),通过诉讼方式依法为消费者挽回经济诉讼30余万元。深化川渝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与泸州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5期;与泸州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工作动态》3期。 二、 三、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区消委会现有消费维权志愿者47名,先后组织参观国科食品检测中心,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组织志愿者对辖区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户开展消费环境调查;联合区经信委开展通讯行业消费者体察活动,零距离了解通讯行业服务现状。 四、延伸维权触角,成立消费纠纷专家维权团。招募各领域专家,组建“政法专家、行政专家、法务专家、行业专家、社会专家”5支共100余人的专家调解队伍,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互补的工作合力。采取不定期上门送调、每周五定期联调的方式对一般案件和重大案件开展调解,将消费纠纷在源头化解,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璧山消费维权经验”,为改善区域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成为民生消费维权的一张亮眼“名片”。 三、助力川渝合作,建立“双城经济圈”维权合作。在川渝消委组织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优秀案例评选中,区消委会选送案例分别荣获二等奖、三等奖,并川渝两地业务培训时作经验交流发言。 四、继续推进消费专家维权团建设,积极探索诉源治理。与区法院印发《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与区检察院达成消费公益诉讼合作协议,通过建立案件信息通报交流共享机制、消费维权理事会商制度和典型案例评析机制,落实消费纠纷主体责任;运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诉调衔接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特邀调解员信息库,加大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在引导和疏导端持续发力,通过“易解平台”转交1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和赔偿共计20万元。 .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廖斌 联系电话:13883346708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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