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00000739806491T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1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受理消费者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 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提出建议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等监督检查和测定 | |||
住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3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瑜 | |||
开办资金 |
2(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63 |
.698 | |||
网上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一类 |
从业人数 |
5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况 |
我单位今年以来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21年,潼南区消委会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消委会领导下,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以及各理事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突出重点,履职尽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围绕今年年主题,认真做好消费服务、消费引导、消费教育和社会监督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一、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年初,区消委会组织召开23家常务理事会单位工作会,专题研究部署“3•15”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消委会会长就全区开展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各消委分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发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检查,力求活动见成效,由于工作部署细致周密,措施有力,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月15日上午,由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消委会主办的2021年“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潼南区太安镇举行。活动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讲解消费维权知识、商家进行售后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全区通过走进市场、社区和企业,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2件,接受现场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反馈及时,维权到位。 (二)突出宣传,优质咨询服务。区消委会联合潼南区电视台、潼南日报等媒体开设“3•15”专题栏目1期。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消法》、介绍消费维权知识、消费维权案例,引导消费者健康、安全、合理消费,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受理消费投诉,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全区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1年全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7件,解决307件,投诉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6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1件,加倍赔偿金额0.1万元。各级消协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近1000余人次。比2020年增加56件,增加率为18.25%。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质量问题占38.81%,其他问题占29.22%,售后服务问题占9.59%,价格问题占7.31%,合同问题占7.31%,安全问题占5.02%,计量问题占1.83%,假冒问题占0.46%,虚假宣传问题占0.46%,人格尊严问题占0.00%。产品质量、其他和售后服务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占投诉总量的77%以上。 三、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加强事前预警防范 为进一步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建立旨在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侵害的消费警示发布制度,区消委会广泛收集各类消费信息,针对在解决消费投诉中反应较多的问题,全年共发布消费警示、提示6期,向市消委会报送案例分析12条。 四、其他重点工作 (一)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培训。6月,消委会组织各分会会长、消费维权专职人员、消费志愿者50余人进行培训,现场进行测试,合格率100%。 (二)搭建消费纠纷联动调处平台。潼南区消委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利用潼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实现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为加强纠纷协同调处,消委会对工作中发现、受理的消费纠纷,做到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对组织调解不成的消费纠纷,积极引导进入仲裁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实现联动调处、调裁结合。 (三)开展走进商超消费体察活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共20余人分别开展走进红星美凯龙潼南商场和重百潼南商场开展消费体察活动,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商场、超市提出意见和建议,区消委会、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代表们关心的热点消费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并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增进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建立起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任的桥梁,促进企业提供更多更好优质商品和服务。进一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让消费者放心、舒心、安心消费。 (四)开展与四川省遂宁市消费者组织签订双方合作协议活动。为更好地保护潼南区、遂宁市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共享消费维权信息,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今年9月与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签订了合作协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围绕2022年消费主题,开展3•15系列活动及消费教育“五进”活动。 (二)结合我区实际,对消费热点行业进行消费体察、消费评议。消费投诉受理量增长15%,消费投诉及时解决率达99%。 (三)针对消费热点,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 (四)继续加大对潼南区、遂宁市两地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共享消费维权信息,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1、今年没有涉及奖惩情况。 2、今年没有涉及诉讼情况。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
填表人: 周瑜 联系电话:13996078999 报送日期:202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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