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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市科技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市科技局印发的其他文件;

3.市科技局机构设置情况;

4.市科技局领导简介及主管、分管工作;

5.市科技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依据及办理结果;

6.市科技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8.涉及本机关公务员招考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3个:

1.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网址:http://kjj.cq.gov.cn/);

2.政务新媒体(创新重庆微信公众号);

3.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712室;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1712室;收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邮政编码:401147。

3.邮箱申请。电子邮箱:kjxc@kjj.cq.gov.cn,并在邮件名称上注明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受当面提交、信函申请、邮箱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67605932。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区新溉大道2号;工作时间: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67611506。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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