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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5 17:06
发布时间:2012-11-0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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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2〕30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5日      


 

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要求,完善我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切实把信息公开贯穿于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交易和行政监督行为,遏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二、公开内容

对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以下招标投标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一)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项目代理机构信息:包括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地址、代理项目的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

1.开标和评标信息:包括开标和评标时间、地点。

2.中标信息:包括中标人候选人名称、中标金额、排名情况。

3.监督信息:包括监督机构名称及投诉电话。

(三)投标单位中的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信息、企业身份信息、企业税务信息、企业资质等级信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人员信息、企业优良信息和企业不良信息。

(四)综合信息。

1.招标投标政策: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的与招标投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代理资质、获取相应代理资质的时间、招标师人员情况、公司业绩等。

(五)违法违规信息。

1.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违法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处理依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等;

2.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因违法被法院生效判决判处刑罚的企业名单和各行政监督部门在行业领域内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三、公开渠道

按照市、区县分级建设、信息集中统一的原则,确立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ov.cn)、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及各区县(自治县)交易中心网站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平台。

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建立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专栏,按照《重庆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专题栏目建设方案》(渝办发〔2012〕253号)的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作为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平台,凡是全市范围内涉及招标投标的内容必须按要求在该网站进行公开。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各区县(自治县)交易中心网站承担具体项目交易进程中相关信息的公开任务。

四、公开责任部门及公开方式

(一)按照“谁监督,谁公开”的原则,由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招标信息(包括招标内容和项目代理机构信息)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包括开标和评标信息、中标信息、监督信息)。

责任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各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现有运行模式,通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交易中心电子屏幕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各区县(自治县)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开。

(二)按照“共享共用、资源集约”的原则,由“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的汇总机构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责任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工商局。

协同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行政监督部门向同级工商局申请查询的企业名单,由工商局通过“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查询后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已登记的企业,其信用信息于中标公示发布后一天内直接公开;未登记的外地企业,必须在中标公示发布后一天内,到参加交易活动的同级工商局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待完善备案登记后,其信用信息直接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外地企业备案信息应及时导入工商征信平台并予以公示。

违法违规企业名单,由市工商局根据汇总和掌握情况及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

(三)按照“谁制定,谁公开”的原则,由制定机关负责公开以下信息。

公开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

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协同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行政监督部门。

公开方式:凡是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市级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发布且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

(四)按照“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代理资质、获取相应代理资质的时间、招标师人员情况、公司业绩等。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市城乡建委、市外经贸委。

公开方式:经主管部门认定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进出口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资质的获取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应实现公开常态化,从2012年11月20日起,由代理公司在初次发布招标公告时填写表格,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代理公司应自行选择申报2010年1月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并对新的业绩及时申报更新。

(五)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处罚机构负责公开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公开内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监督部门。

协同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公开方式:各行业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实施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的情况,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将汇总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进行公开。

五、进度安排

(一)信息梳理阶段(2012年11月10—30日)。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照本方案要求,梳理本部门、本地区已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情况,按照方案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并将具体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信息共享阶段(2012年12月1—31日)。

市工商局负责将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与市级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共享;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市招投标综合信息网与市级及各区县(自治县)的招标投标交易网站链接,建立“一站式”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三)全面运行阶段(2013年1月1日起)。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公开内容和方式,实现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机构,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检查《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并对行业信用信息的报送情况及平台建立以来的信用信息征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汇总后专题报送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检查《重庆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的报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杜绝“该报不报”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督查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联合督查和抽查。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情况;二是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将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按时、全面向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进行报送。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或问责,特别是对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应当报送而不报送”的部门或单位要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


附件

 

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责任明细表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渠 道

责 任 部 门

公 开 时 间

(一)招标信息

1.招标内容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各区(自治县)交易中心网站

市、区县(自治县)

各行政监督部门

已全面公开

2.代理该项目的代理机构信息

(二)开标、评标、中标信息

1.开标和评标信息

2.中标信息

3.监督信息

(三)投标单位中的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中标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区县(自治县)工商局(协同部门:市、区县(自治县)行政监督部门)

2012年12月底

(四)综合信息

1.招标投标政策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政府法制办

市发展改革委

随修订和清理情况及时公开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发展改革委(协同部门:市城乡建委、市外经贸委)

2012年12月底

(五)违法违规信息

1.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区县(自治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协同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执行情况,

随时公开

2.违法违规企业名单

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市、区县(自治县)工商局(协同部门:各级行政监督部门)

注:表中“公开内容”的范围界定具体见《重庆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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