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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26 16:22
发布时间:2019-03-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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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部门及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利,近日印发的《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与服务类采购限额提高到了50万元,工程类采购限额提高到了100万元。为方便单位理解政策,简化操作程序,减少指标调整影响,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限额以下,不论是否在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均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自行实施购买。对已编制了2019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且预算金额在新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

一、不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项目

1、采购项目能够合并且合并后的预算金额能够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合并采购,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按现有程序执行。

2、采购项目不能合并的,单位可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含货物类超市和服务类超市)购买,网上超市不能购买的单位可自行购买。

3、为便于指标核销,上述第2项情形仍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内申报计划。在“建议采购方式”一栏选择“限额以下”明细选项。单位选择该明细选项后,计划将自动通过系统审核且不下达至代理机构。

选择“限额以下”采购方式后,单位可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直接填报授权支付申请付款,不必进行合同备案。

二、需要调整采购预算的项目

不能通过第一项方式处理而确需进行预算指标调整的项目,单位按现行预算指标调整程序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上述操作仅限于2019年已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单位在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时应严格依照《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执行。


重庆市政府采购处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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