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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诊危重症孕产妇

发布时间:2020-10-10 17:07
发布时间:2020-10-10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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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对门诊接诊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如确需转诊,应帮助其联系转诊。

“母婴安全要做到关口前移。”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说,各级助产机构应严格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和妊娠风险管理。对于本机构无法接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

与此同时,实施高危专案管理。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助产机构应分别在3日和24小时内将信息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遇到危重症孕产妇,怎么办?据介绍,我市将完善危重症转会诊制度,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分片兜底承担对口区县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和新生儿转会诊。

按照《通知》,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多学科会诊急救机制,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急救专家组,参与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以及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和危重症评审工作。

“我们鼓励孕产妇选择自然分娩。”该负责人说,各助产机构均应开设孕妇课程,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应规范设置孕妇学校,进行孕期应知应会知识传播及技能培训,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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