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6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政策衔接和补贴停发的几类情形。在重申“同一类对象、同一种目的只能享受一项补贴”的衔接原则基础上,明确了9项具体衔接规定,进一步明确已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要按择高原则逐步归类整合;为细化实化国务院关于“应退尽退”的要求,明确了退出低保、残疾人证过期、户籍迁出、死亡等8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退出情形;明确需要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于判决生效后次月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再重新申领补贴。
《意见》同时提出,要健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并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补贴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跨省通办”的要求。
据了解,截至2021年10月,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50.8万人(含同时享受两项补贴10.2万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4万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9.4万人,有效缓解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和护理困难。今年4月,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已经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截至11月22日,我市累计受理“跨省通办”申请40例,成功办理25例。同时,我市“渝快办”、四川“天府办”等政务服务平台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接,为本地残疾群众提供“掌上办”“掌上查”服务,进一步提升了川渝残疾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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