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978元/年(6165元/月)。
我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495元、下限为3699元。
关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平稳衔接问题。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保持不变,继续按照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1764元(6814元/月)的60%执行,其中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1764元(6814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下一步我市出台职工个人账户新政策后,按照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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