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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64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7-22 发布日期 2022-08-15
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22〕32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81XW/2022-00064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发布日期 : 2022-08-15
标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 渝人社发〔2022〕3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实施意见

渝人社发〔2022〕3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经济运行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和对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改革,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健全完善我市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围绕我市“6+5”现代产业体系和33条产业链,以及新职业、新经济、新业态重点领域,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技工院校发展成为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重要平台、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形成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的良好局面。“十四五”期间,全市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2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技工院校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各级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技工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依靠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社区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建立固定联系,协同推进加强技工院校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发展。

(四)坚持思想铸魂育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技工院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彻党和国家教材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使用。将思政课作为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加强其他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传授、技能培养融合统一。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安全、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加强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按一定额度单列追加思政课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3个以上市级技工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师资研修基地。

(五)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坚持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把劳动教育纳入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贯穿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每学年16学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体育、美育课程要求,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加强与企业合作交流,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规划引导,推动形成技师学院、高级技校、技工学校梯次发展、有序衔接、布局合理的技工教育体系。技师学院重点培养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技师学院视同高职院校办学层次,支持技师学院按照高职院校规格设置和建设。高级技校主要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培养任务,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探索技工学校开设高级工班、高级技校开设预备技师班,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落实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部第二轮职业训练院建设试点,开展市级职业训练院建设,拓展评价鉴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服务等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技工院校全方位参与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设立职业培训学院,开展职业培训教学教研,提升管理效率和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引导技工院校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承担职业技能社会培训的技工院校,按照当年社会培训收入的5-20%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事业单位,调控超额绩效年人均水平的控制增幅可适当上浮(不超过调控基数的5个百分点)。允许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八)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支持技工院校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鼓励学生积极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探索技师学院毕业生毕业年度考取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技工院校依托合作企业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鼓励技工院校学生通过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技工院校成为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各类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

(九)巩固扩大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开展招生工作。推进技工院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扩大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比例,鼓励技师学院面向技工学校、高级技校、职业高中等招生。支持有技能提升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读技师学院。开展技能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招生。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任务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全市人力社保事业发展计划,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以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招生宣传、生源摸底、报名动员等工作。探索云南、贵州、四川跨省招生合作机制。规范招生秩序,定期清理公布招生资质。

四、大力加强校企合作

(十)加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大力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面向企业职工开放技工院校一年以上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通道。依托工学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扎实、校企深度融合的技师学院,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预备技师和技师。依托技工院校创建或与企业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大力开展技师研修交流,开展企业技师培养培训。

(十一)支持多元协同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技工教育。支持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特别是发挥大型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支持其他类型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向技工院校转型。研究解决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有关办学问题。大力鼓励和支持民办技工院校发展,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技工院校。支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技工院校。加强对参与举办技工教育的大中型企业服务指导,支持打造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导优质技工院校积极参与教育强国推进工程。

(十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形成“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融合的工作网络体系。支持集团化办学、引企入校、企业办学等,将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技工院校评价体系,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技工院校在招生计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开展校校合作新模式,带动技工院校发展和提升。“十四五”期间,采取行业企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多元方式,组建3-5个技工教育联盟(集团)。

(十三)服务职业技能提升。鼓励采用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组织活动,为企业提供知识讲座、课程资源开发、技术辅导等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培训机构建设。鼓励技工院校院系与企业车间、班组结对子,建立校企合作学习团队,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为职工提供终身技能发展服务。鼓励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在专业建设、项目评审上给予适当倾斜。

五、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协调发展

(十四)启动实施双优计划。以技师学院为重点,创建15所优质技工院校、40个优质专业,争取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实施技工院校达标行动,协调启动新设立技工院校,恢复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招生,做大做强技工教育。支持依托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承办国家级、市级首席、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交流活动,举办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活动。加强国际交流,以“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为契机,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技工教育合作。

(十五)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立足我市“一区两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布局,支持主城都市区技工院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通过新建、整合、改扩建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能力。健全人社领域常态化帮扶机制,支持主城都市区技工院校帮扶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发展。支持革命老区举办技工院校。

(十六)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和引导技工院校围绕我市经济产业发展所需开设特色专业,力争“十四五”末,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匹配度达到90%以上。加强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管理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创建专家工作室,增加教学科研能力。参与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公共课课程标准、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专业课程规范等技工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参与开发大类通用专业课课程标准和主体专业课程规范。加大技工院校公共课课程改革创新力度,扩大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实验范围。开发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规范,持续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

(十七)推进资源共建共享。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教材建设,加大新专业、新职业教材开发力度,规范教材编写、审核和使用管理。加快推动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成果转化,开发校本教材,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提升培养能力。力争开发、遴选50种左右技工教育规划教材,开发校本教材20本。认真执行部颁教学标准,加强教材使用情况备案督导。充分发挥信息化网络作用,促进共建共享,力争创建3所国家级技工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与应用优秀院校。

(十八)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引导技工院校与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合作,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完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推动与有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认。推动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就业招聘、就业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地。推进“互联网+就业”工作模式,开展个性化辅导和咨询。加强创新培训师资培养,推动技工院校创业创新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载体。定期举办学生创业创新大赛。

(十九)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增强技工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发挥技工院校优势,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相关专业建设,支持提升一批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劳务技能品牌,不断提高农民技术技能水平,推动乡村技能人才振兴。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技工院校与优质企业共同组建乡村驿站,助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

(二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首要标准,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扩大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覆盖范围。创建1个以上国家级、建设3-5个市级一体化师资研修基地。适当提高优质公办技师学院和技工院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技工院校可在与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技工院校与所获技能奖项的岗位任教。强化川渝师资交流,遴选一批优秀校级领导、专业学科带头人、任课教师等横向交流、挂职锻炼。定期举办教师职业能力大赛。

(二十一)不断强化规范管理。修订完善技工院校系列管理制度,完善晋级和退出机制,探索将技工学校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籍分类注册管理的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技工院校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招生简章、实习计划备案制。加强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校园网覆盖率100%。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完善联防联控和安全应急管理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办好技工院校的部署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技工教育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支持力度。

(二十三)拓宽筹资渠道。可参照同层次职业院校经费情况,由主管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落实技工院校经费。按规定发挥好教育经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作用,支持技工教育发展。中央和市级财政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技工院校。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技工院校建设。持续开展劳动出版“技能雏鹰”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通过捐赠、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技工院校发展。

(二十四)开展督导评估。设立全市技工教育教学教研机构,保障学术研究、教学改革、成果转化、教材开发、推广应用等顺利实施。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校企合作水平等为核心,建立技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办学质量督导评估。完善政府、行业、企业、技工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定期发布技工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等法律政策,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数较多的专业,支持相应评委会单独分组评审,强化工资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加强技工教育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风气,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技工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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