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明确,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原则上在5月、11月安排,每次时长建议2至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并严禁学校在假期布置任何书面作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或变相培训。
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不搞“一刀切”
《意见》强调,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对春秋假是否实施、何时实施、假期时长及具体安排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充分吸纳有关部门、学校和群众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统一安排,全市不搞“一刀切”。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可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错峰安排,鼓励高中试行。
严禁布置书面作业、违规补课
学校不得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活动
《意见》明确,春秋假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内容,指导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国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特别明确,学校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同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
提供无偿托管服务
不得趁机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
针对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所在家庭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困难,《意见》要求各区县积极协调民政、团委、妇联、体育等部门,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之家、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场所,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同时,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开放校园,安排好必要的值守教师,并提供无偿托管服务,不得趁机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
强化安全并鼓励“同步休假”
推动建立职工春秋假“带薪休假”保障制度
《意见》明确,要坚持落实好我市“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学校在春秋假期前要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为帮助家长更好陪伴,《意见》提出推动建立职工春秋假“带薪休假”保障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实现同步休假,从制度层面解决家长请假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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