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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6604/2020-4187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14 发布日期 2017-04-14
标题 重庆市危房安全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有 效 性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6604/2020-41876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7-04-14
发布日期 : 2017-04-14
标题 : 重庆市危房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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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编制目的

   通过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重庆市所辖范围内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三制”(即应急机制、管理体制、法规体系);明确重庆市人民政府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中心、所)、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作为先期处置各级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主体,强化应急处置工作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响应及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1.2工作原则

   在坚持《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的“以人为本,防救结合;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集中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提高效率;平战结合,全民参与”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房屋安全事故的预测报警、预警化解、先期处置、第一时间响应和善后处置五大基本环节的具体工作原则,实现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社会化和全民化。

1.3编制依据

   为在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开展施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 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4]318号)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4现状

   重庆市是一个组团式的山地城市,我国西南地区古老的工业城市,以新建为主的城市化进程并不能掩盖旧城改造缓慢、旧房维修困难等突出矛盾,以下岗个人、破产企业员工、进城务工农民等弱势群体为主的住房安全形势严峻。调研数据表明,我市主城区现有各类危险房屋约l2 00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险房屋约8 5万平方米;以直管公房为例,现有完好房屋2145 37 7平方米,占公房总数的70.2%,危险住宅55 3322平方米,占公房总数的l8.1%,危险公共建筑、厂房等357641平方米,占公房总数的ll.7%。

1.5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各区县(自治县)和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适用本预案:

   造成死亡3人或重伤l0人及其以上,或者造成l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重大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房屋安全事故。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因素9『发的房屋安全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l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重庆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在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重、特大房屋安全的应急指导、统筹协调。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酵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担任。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故调查、现场抢救、治安防范、医疗救治、交通管理、善后处理等抢险救援工作组,分别由成员单位抽派人员组成。

 2·2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2·2·1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重、特大突发性房屋安全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2·2负责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发布大型及以上房屋安全事故信息:

   2·2-3负责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处置预案,确定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2·2·4负责指挥、调动周边地区警力及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调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2·5决定房屋安全事故现场采取的对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等重大强制性措施

2·3区县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基本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措施,在本辖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初步判定房屋安全事故的等级并逐级上报,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2.3.1向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2.3.2负责收集、掌握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发布中型及以下房屋安全事故信息;

   2.3.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房屋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3.4负责指挥、调动当地警力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房屋安全事故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3.5决定对房屋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可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

   2.3.6协调本级相关部门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2.4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提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有关应急措施;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房屋安全管理和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4.1市国土房管局: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控;组建房屋安全技术专家组;负责组织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及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专项技术方案。

   2.4.2市建委: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房屋住用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2.4.3市市政委:负责对市政设施引发的房屋安全事故,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技术方案、资料、器材和物资。

   2.4.5市安监局: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

   2.4.6市公安局:负责指挥房屋安全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2.4.7市消防局: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对可能引发的火灾等其它安全事故进行防范。

   2.4.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4.9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2.4.1 0市监察局:依法负责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房屋安全事故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2.4.11市民政局:协助区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民生活情况;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帮助区县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向民政部报告灾情。

   2.4.12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房屋安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5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2.5.1市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建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报告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和有关区县政府配合。主要任务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应急委及国务院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治组:由市公安局负责。任务是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街道、乡(镇)有关人员设置房屋安全事故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负责,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任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市级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及受事故影响的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安抚及房屋的技术处置工作。

   2.5.2区县人民政府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房管、公安等部门参加。任务是负责传达抢险救援指挥部领导指示,报告灾害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县安监局牵头,区县房管、监察、民政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政府报告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初步原因。

   治安防范组:由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现场抢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医疗救护组: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为治疗重伤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交通管制组:由区县公安部门负责,当地公安交警参加。任务是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疏导道路交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区县民政局配合,事故单位参加。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预防、预测和预警

3.1预防

   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谁产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房屋安全责任书,落实房屋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级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各相关责任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管房单位)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房屋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出现重大房屋安全事故苗头(隐患)和突出问题时应及时处理,有效防范。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末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并依法定程序责令停止使用。

   加强全市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对已划建设用地红线的危旧房改造区,危旧房的腾迁或解危工作由取得该区域红线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已划储备用地红线的危旧房改造区,危旧房的腾迁或解危工作由取得该区域红线的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应作好责任范围内房屋的监护工作,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房屋安全住用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房屋住用安全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中心、所)具体承担。

3.3预警

   明确开展预测、预警工作的部门和上报(预警)信息的报告、接受和处理等内容。市接警中心统一接警,电话号码:638 54444。充分利用11 0报警、11 9火灾、122道路交通事故、l 20急救等应急报警资源实行联动报警。

   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上报信息要包括事故内容、范围、时限等要素。其内容主要包括:(1)突发房屋安全事故可能或已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以及其他情况;(2)可能或已产生的影响、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已经和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4)预警级别建议。在明确上报信息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各种应急行动(包括情况核实和先期应急处置)。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房屋所有权人、管房单位、在资金、器材、物资、人员等方面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预防、预测、预警。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参照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标准确定。未明确列入专项预案的偶发房屋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专项预案标准确定。

   一般、较大级预警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确定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级预警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或市国土房管局向市政府应急委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应急委确定发布。

3.6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就地就近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果断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采取一切可以利用的应急措施对房屋安全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对毗邻房屋的扩大,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的发生。

4处置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分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 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上5 0人以下重伤,或者l 000万元以上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l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逐级报告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及房屋管理局(所),事故所在地政府及房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时限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应得知情况后,半小时内报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及市国土房管局;市级部门如接基层直接报告,也应迅速报市政府值班室,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续报-次。各级、各部门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4.2统一指挥原则

   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4.3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4及时抢险原则

   4.4.1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人员应当迅速呆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4.4.2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

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

必须迅速到达。

4.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按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地和发生单位隶属关系,实行属地化和分级处置。

   4.5.1发生一般事故,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事故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群众,并迅速上报区县政府,同时抄报相关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同时按确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县房管局应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事故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救援建议措施,将结果报指挥长;

   指挥长应根据房管局的调查结果,‘责成乡政府立即组织危险区内所有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呆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

   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应落实专人对事故现场作好监测记录,同时,要在24小时内向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4.5.2发生较大事故,除严格执行一般事故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立即向同级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后,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要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事故现场禁止人员进入、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组织现场搜救工作,必要时可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甚至采取强制撤离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要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24小时内向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报告抢险救援已采取的措施、成效及下步工作计划;

   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要协调好各种抢险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危害大、社会影响面广、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可由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直接牵头按本程序处置。

   4.5.3发生重大事故,除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应急指挥程序外,所在区县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也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帮助抢险救援,市级有关部门应在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支援。

   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迅速汇总灾情及已采取的措施,及时编发《事故情况快讯》和Ⅸ事故处理抢险救援通讯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和国务院报告。

   4.5.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严格执行重大事故处置程序外,还要迅速汇总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在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包括发生事故范围、已呆取的措施、损失初步评估和事故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险情发展,不断增派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驻渝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由市政府向国务院请求紧急支援。

   同时,要及时编发《事故情况快讯》和《事故处理抢险救援通讯录》,供领导参阅并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依据。

   市级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情况,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在国务院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在国务院调查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开展相关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根据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事故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由市政、交通、城建等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5.2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市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市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在房屋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及本部门的情况做好保险理赔的各项事宜。

5.4评估、调查和总结

   一般和较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牵头按本预案的要求组成调查小组,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安全损失进行评估和调查,形成评估和调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向市国土房管局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大和特别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组织事故的评估调查工作,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确保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市房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6.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类专业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工作体制,确保房屋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适时维护更新,保证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第一响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城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者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减少房屋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避免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房屋安全事故的特点,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市政等部门配合,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

6.5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房屋安全事故对人员的伤害,由医疗部门牵头,各单位医务人员、市政等部门配合,开设现场抢救点及应急救援医院,为房屋安全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保障。

6.6治安保障

   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牵头带领,各单位保卫部门和志愿人员负责维护房屋安全事故现场的秩序。

6.7物资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应该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在处置可能的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中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6.8资金保障

   为保证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市人民政府及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房屋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6.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的城镇规划,利用空置房、廉租房、广场、运动场、体育馆、人防工程等设施场地,与各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统一规划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紧急避难场所。

6.10技术保障

   区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应建立专家库,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市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62854444,使广大市民知晓。市级有关部门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宣传房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人员实施预案的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国土房管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8.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以文件形式颁布实施。

8.3奖励与责任

   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如追认烈士、表彰奖励及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等。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县人民政府、本市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房屋安全事故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

9附录

9.I重庆市区县房管局及房屋安全鉴定所通讯录

重庆市区县房管局及房屋安全鉴定所通讯录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万卅区房地产管理局

58231719

涪陵区房地产管理局

72225486

黔江国土房管局

79222200

渝中区房地产管理扃

63844115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

68082009

江北区房屋管理局

67853854

沙坪坝区房屋管理局

65462499

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

61577105、61577011

南岸区房屋管理局

62986101

北碚区房产管理局

68862270、13594617770

渝北区房产管理局

67820927

巴南区房地产管理局

66222426

万盛区房地产管理局

48271490

双桥区房屋管理局

43332836

长寿区房产管理局

40245450

江津区国土房管局

47522801

合川区国土房管局

42751050

永川区国土房管局

49862860、49860096

綦江县国土房管局

85890010

潼南县国土房管局

44557086

铜梁县国土房管局

45632532、45643458

大足县国土房管局

43722289、43724607

荣昌县房屋管理局

4679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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