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3-00116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 2023-10-07 |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3〕26号 | 有 效 性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5780L/2023-00116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 | 2023-10-07 |
标题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 渝府〔2023〕26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渝府〔2023〕26号
潼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潼南府文〔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是以历史古镇、摩崖造像、金佛古刹等人文景观以及运河、涪江秀美自然风光为特色,具有旅游观光、科考研究、文化展示功能的综合型市级风景名胜区。该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4.33平方公里,划分为大佛寺、双江古镇、涪江田园和运河桃源等4个景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即核心景区)6.02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11.98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6.33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是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你区要严格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健全定明山—运河市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证《总体规划》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要尽快对该风景名胜区范围和核心景区勘界立标,厘清保护范围边界。
四、你区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河流、田园耕地、林地、文物等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修建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设施,严禁超容量接待游客。
五、你区要在市林业局指导下,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要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逐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的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要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增强游客安全保障系统。对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得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
六、《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若确需变动,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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