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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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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7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1126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胡衡华 

20241027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以下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一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6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公布)。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施行第二批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20001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三、重庆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200112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

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1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公布)。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312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6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实施或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公布)。

八、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097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公布)。

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20113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公布)。

十、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6121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公布)。

       十一、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181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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