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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鄂皖苏沪五省市联动共话《长江保护法》 我住长江头 君住长江尾 君心似我心 共护长江水

发布时间:2021-03-09 16:36
发布时间:2021-03-0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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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长江沿线各地将如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上下游之间又将如何协作推进长江保护工作?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如何平衡?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联合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新安晚报大皖新闻、现代快报+ZAKER南京、澎湃新闻,推出重庆、湖北、安徽、江苏、上海五省市媒体联动报道。

我们采访了五地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话《长江保护法》。我们也想邀你一起“上船”,顺江而下,保护长江。

重庆

“三峡库心·长江盆景”

是保护长江的核心项目群

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府参事、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

地方立法要让大家易学好懂

早在20193月,谢德体就提交了相关建议,呼吁为长江保护立法。

今年3月,重庆出台《“三峡库心·长江盆景”跨区域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三峡库心·长江盆景”是重庆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推动重庆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保护长江文化,实现文旅融合、特色发展最重要的核心项目群之一。

目前,重庆正在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一定要尽量细致。”谢德体说,地方立法要明确保护的范围、举措、处罚等内容;同时,这些内容还要让大家易学好懂,看了之后能自觉守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余国东:

划好“禁区”定好“规矩”

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余国东建议,系统推进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实施,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余国东建议,在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方面,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划好“禁区”、定好“规矩”,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比如制定法律中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要求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湖北

建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加快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落实《长江保护法》,应尽快建立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为抓手,实际上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种方式。”昨日,石文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立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对推动建立长江经济带绿色联动发展机制,加快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环境保护上建立区域联动机制既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有效办法,也是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能减轻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在环保问题上受到的地方利益影响,也能增进沿岸区域在生态环保上的联动。”石文先说。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仲志余:

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长江保护法》要求,要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源头和上游的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这一条很重要,尤其是对于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省份来说,它调解了流域区间内生态保护者和生态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仲志余说。

仲志余表示,要加大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全面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提高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社会化程度。

建设数字长江 打造智慧大脑

安徽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左俊:

“五治共举”强力推进实施

“徒法不足以自行。下一步,我们要贯彻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推进‘五治共举’。”左俊曾参与《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他建议:

首先要依法治江。加强对长江保护法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科学合理开发;

二是合力治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等关系,构建共抓共保、共建共享的大保护格局;

三是系统治江。整合生态环境、公安、水利等部门力量,健全综合执法机制;

四是长效治江。坚持标本兼治,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低碳发展;

五是科技治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长江,打造智慧大脑。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

建立联动治理机制

周世虹认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以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对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水资源、水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对打击惩罚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法可依,为长江流域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由于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从司法领域看,存在集中管辖和司法联动的问题。”周世虹认为,应建立起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的长江流域管理机制。

江苏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吉祥三宝”又回来了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所长薛建辉:

建设环保技术创新中心

薛建辉一直很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去年,南京江豚、太湖流域多年不见“吉祥三宝”(桃花水母、白鹭、地衣)开始回归,这让他感到很欣喜。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但在城镇污水高效处理技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技术等方面需要取得突破。”薛建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带来的提案是,建议由江苏牵头,建设“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薛建辉建议国家在“十四五”期间,设立长江经济带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科技专项,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学科协同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绿色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等,为建设美丽长江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撑。

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春生:

保护“母亲河” 企业应更有担当

作为一名来自长江沿岸的石化企业管理者,张春生非常关注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他指出,法律约束是保护长江的最低标准,是企业的生存红线,但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担当更多责任,做出更大贡献。

技术创新是实现企业绿色发展的前提条件。张春生说,金陵石化在排放上达到国家污水超低排放标准后,正在采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排放标准,在水资源节约上,采取的举措是加大污水回收利用力度。

张春生建议,除了规划、法律和水体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外,企业还需做好事故风险防范,通过技术升级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上海

让法律长出“牙齿”

让环境破坏者付出代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

加强宣传强化督查 严格执法监督问责

2021年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元年,如何让法律长出“牙齿”?徐辉认为,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实现宽严相济、因地施策,关键在于通过加强宣传和强化督查相结合,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有效落实法律责任。

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夯实法律实施基础。加强和改进生态环保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平台。

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切实增强法律的刚性和权威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让敢于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

解决长江全流域 “三种水”间的关系

“长江保护法是中国的第一部流域立法,也意味着它要解决的是全流域的问题,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解决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这三种水之间的关系,如果三种水的关系处理不好,长江流域的保护、利用和发展都会受到影响。”吕忠梅说。

长江保护法抓住了几个核心的问题:第一,长江保护法第二条对长江流域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长江保护法确立了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第三,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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