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23〕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成渝双城经济圈和“四千行动”,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市级安排了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等专项资金。为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模式,推进统筹使用
(一)管理模式。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服务体系、农田建设补助项目切块区县(自治县)资金,原则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清单”的双清单制管理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
(二)统筹使用。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文件要求,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统筹使用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渝财农〔2022〕136号下达的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为约束性任务资金;渝财农〔2022〕133号、渝财农〔2022〕142号下达的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为指导性任务资金)。
二、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方案编报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明确各类项目申报条件、支持主体、补贴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等内容,并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将评审结果(含项目名称、支持对象、支持内容、补助金额、实施要求和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方案内容。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范标准、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内容。
三、督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
(一)强化沟通。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及时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相关专项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
四、及时报送总结、深化绩效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清单,及时绩效自评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五、其他要求
(一)强化金融支持。为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对通过“信贷直通车”获得授信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二)抓实重点项目。为打好政策组合拳,推动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对纳入全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储备库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时间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并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严肃性负责。已报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报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及接受审计的依据。(电子公文由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部门通过办公内网报送,纸质件快递至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责任处室和计财处)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市农业农村委相关项目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项目指导意见;计财处联系人:赵红兵,电话:89133275。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
2.2023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项目指导意见
3.2023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指导意见
4.2023年农业服务体系项目指导意见
5.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项目指导意见
6.项目汇总表
7.2023年XXXXX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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