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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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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农发〔2022〕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已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有关单位(详见渝财农〔2021〕121号、渝财农〔2021〕122号、渝财农〔2022〕13号、渝财农〔2022〕41号、渝财农〔2022〕46号、渝财农〔2022〕48号、渝财农〔2022〕49号、渝财农〔2022〕50号文件)。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等要求,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扎实稳住农业基本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食、油料生产政策扶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多油并举提升油料产能。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统筹抓好蔬菜等生产。

(二)加强耕地保护、种业振兴、农机装备支撑保障。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补贴力度,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扩大保护性耕作面积,协同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实施畜禽良种补贴,稳定支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持续提高品种选育水平,提升我国畜禽种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推进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的应用,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三)大力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培育高素质农民,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

(四)推进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绿色转型发展。深化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等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五)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二、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完善项目管理方式

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等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落实和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区县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采取措施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

为扎实推动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将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区县,实行“五到区县三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明确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监管责任落实到区县、绩效管理赋予到区县,将资金切块安排与绩效评价、监管责任、重点产业发展挂钩),并依据中央下达我市的任务清单,提出了各区县和有关单位具体的任务清单,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业务(行业)处室,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各区县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动物防疫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轮作休耕等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鼓励各区县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整合。

三、强化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细化任务、合理安排资金,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做到任务清晰、重点突出、资源优化,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政策有效落实。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其中,若脱贫区县按规定要求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按规定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各项目区县和有关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全过程管控。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报送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自2022年7月起每月23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市财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等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管理、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鼓励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等间接补助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五)深化绩效管理。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资金执行、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区县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详见渝农发〔2022〕79号。

市农业农村委计财处联系人:宋朝忠,联系电话:89133344;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联系电话:67575326。


附件:

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社会化服务、农民教育培训、地理标志农产品(农产品“双认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头雁项目、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生猪良种补贴、畜禽监测、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

(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

具体方案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联系人:胡永庆;联系电话:89133250)

(二)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具体方案见《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13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50号)(联系人:胡永庆;联系电话:89133250)

(三)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农机购置补贴“三级监管”制度落实,严格落实资金申请及兑付限时办理要求,加快年度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在支持重点上要突出稳产保供,在补贴资质上要支持科技创新,在补贴标准上要有升有降,在监管服务上要更加有力有效。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内容,切实通过手机APP申领补贴、重点机具入户开展机具核验等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效果。政策实施过程中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执行。(联系人:陈科;联系电话:89133970)

二、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具体方案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69号)(联系人:詹灏;联系电话:89133121)

(二)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具体方案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90号)(联系人:王瑞雪;联系电话:89133171)

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区县,总体遵循“一体发展、分工协作、整体提升”思路,以“目标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为原则,以“突出全产业链、出口营销带动、弥补集群短板”为路径,围绕良种良繁、标准种植(健康养殖)、初深加工、品牌营销、建设主体、产业联盟、利益联结、工作专班、配套政策等重点工作,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提升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继续建设柠檬产业集群、生猪产业集群、柑橘产业集群、榨菜产业集群,新建脆李产业集群。

脆李产业集群:项目覆盖巫山、巫溪、奉节3个县,重点聚焦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针对脆李产业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薄弱”“产业链条功能不突出”和“异常气候对产业的瓶颈制约”等“卡脖子”问题,在巫山、巫溪、奉节脆李商品种植区,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聚集科研、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资源要素,推进脆李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三年共实施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科技创新、品牌提升、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七大类32个项目。(联系人:高保春;联系电话:89133055)

(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围绕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种植基地,发展精深加工,推动科技集成运用,培育市场品牌,延伸产业链功能,探索实践改革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经营,形成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骨干、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基础的“三级联创”发展格局。

荣昌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园范围涉及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双河街道、清升镇、直升镇5个街镇,聚焦生猪种业发展、绿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大数据智能化服务、品牌市场开拓、联农带农创业增收七大类任务,打造全国生猪种业发展高地、畜牧科技城核心区、生猪绿色生产示范区、生猪集群化引领区、生猪产业服务集聚区和创业创新孵化区,争取到2024年,实现产业园总产值达60亿元以上。

酉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园建设范围涵盖酉水河镇、五福镇、大溪镇、可大乡、偏柏乡、酉酬镇、车田乡、泔溪镇、麻旺镇、龙潭镇、板溪镇11个乡镇,以油茶产业全产业链提质增效为目标,强化基础、短板补齐到位,智慧赋能、科技支撑到位,精深加工、互补联动到位,盯紧市场、功能拓展到位,深挖潜能、主体培育到位,争取到2024年,实现产业园总产值达62.3亿元。(联系人:高保春;联系电话:89133055)

(三)建设农业产业强镇

支持南川区大观镇、梁平区蟠龙镇、云阳县红狮镇、奉节县草堂镇、秀山县隘口镇等5个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按照各区县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的建设方案执行。资金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联系人:孙金果;联系电话:89133963)

(四)实施生猪良种补贴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等文件要求,对万州、黔江、江津、合川、大足、荣昌、梁平、丰都、垫江、武隆、开州、奉节、巫山、巫溪等14个区县实施15.55万头生猪良种补贴。对购置域内公猪站或人工授精站种猪精液,通过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对母猪进行配种的养殖场(户)购置的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支持市畜牧总站开展专项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种猪精液质量抽检和结果评估。(联系人:潘川;联系电话:89133142)

(五)推进畜禽生产监测

由市畜牧总站统一实施,推进畜牧业监管监测一体化,主要用于畜牧生产数据采集、报送、汇总、审核及核查、信息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畜禽生产形势分析月报的编制。每月采集定点监测的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鸡、蛋鸡等畜禽规模场生产信息,每月调度全市生猪、家禽生产情况,每周采集13个区县主要畜产品价格信息。(联系人:潘川;联系电话:89133142)

(六)推动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支持在黔江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2-2019)和种猪性能测定要求,统一方法、统一设备,针对达100千克体重的日龄、活体背膘厚、胴体瘦肉率、经产母猪产仔数等指标,开展种猪性能测定。(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89133497)

(七)加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主要任务是保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资金支持方向为:一是荣昌猪血统补充、核心群种猪和后备猪的性能测定、后备猪的培育以及疫病的监测和净化;二是支持大足黑山羊资源保护场开展选购优质种羊,购买保种羊只饲料、草料、疫苗、药品等,开展核心群体性能测定工作。(联系人:杨涛;联系电话:89133497)

(八)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

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围绕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种质保存、特色品质保护和特征品质评价,推进全产业链生产标准化,挖掘农耕文化,加强宣传推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打造,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

提升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围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更新,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编写与运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能力培训,确保通过“双认证”。

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队伍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等方面推进创建工作。(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89133707)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支持对象:非脱贫区县符合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条件的,以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设地点:在涪陵、江津、大足等21个区县农产品产地实施项目。

建设规模: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527个。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贮藏窖、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由区县自定补贴标准。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联系人:杨永红;联系电话:89133606)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

支持创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扶持国家级示范社100个,市级及区县级示范社300个,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建设22个,支持列入国家级、市级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6个,支持涪陵区、梁平区承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县)推进重点任务。一是支持400个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进大豆油料产能提升。三是加大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支持力度,在利益联结和治理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四是支持涪陵区、梁平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重点任务试点,在构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等方面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联系人:吴思贤;联系电话:86866351)

(三)支持家庭农场

优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加大对从事粮油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统计等服务。共支持500家家庭农场发展。(联系人:刘勤妮;联系电话:89133980)

(四)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我市作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具体方案见渝农办发﹝2022﹞104号。(联系人:吴思贤;联系电话:86866351)

(五)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

全面保障稳粮扩油和“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围绕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再生稻高效种植技术和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开展畜牧养殖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聚焦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大力培养现代渔民。

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加大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升农机专业服务能力。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鼓励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县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信息电商、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支持农民提升受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发挥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作用,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积极争取学费减免等补助政策,支持涉农院校探索订单定向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鼓励科技特派团、科技小院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

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和鼓励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举办高素质女农民专题培训班和青年农民专题培训班。(联系人:联系人:孙伟;联系电话:89133318)

(六)头雁项目

《重庆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另文下发。(联系人:夏缘;联系电话:8913362)

(七)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坚持农担体系的政策性定位,优化完善补奖政策,健全“双控”和政策性任务确认机制,强化对“双控”业务量化考核,引导农担体系坚持聚焦主业,防范风险。助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提升数字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发展首担、信用担,切实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降低借款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坚守底线思维,压实地方责任,探索通过标准风控模型、大数据预审等技术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及时预警处置,在推动农担业务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市农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要突出支持重点,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银行和其他担保机构的对接和深度合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头雁”等农民培育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联系人:王书明;联系电话:89133299)

附件:1-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耕地轮作、化肥减量增效等方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一)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方案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1号)(联系人:詹灏;联系电话:89133121)

(二)开展退化耕地治理

1.酸化耕地治理

在九龙坡、南川、璧山、永川、璧山5个区县开展酸化土壤治理,每个区县示范面积2万亩。示范作物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兼有部分油菜、蔬菜等,每个区县建立1个千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示范片,共5个千亩示范片。在集中连片示范区设立标牌,向社会公开展示并接受监督。各项目区县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的原则,参考《酸化土壤改良技术规范》(DB 50/T1146-2021),采取土壤改良剂配合增加土壤有机质、优化施肥、优化耕作制度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开展同田对比大区试验。示范前后,按照每1000亩采集1个以上土壤样品,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加强项目实施效果监测。

2.撂荒地复耕复种利用示范

2022年在綦江、万州、垫江、云阳、奉节、巫山、巫溪、黔江、彭水、酉阳、秀山11个区县实施撂荒地利用示范项目。各项目区县选取耕地地力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全市建成撂荒地利用示范片面积7.5万亩。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对撂荒地复耕复种所需农资、购买社会化服务等环节进行适当补贴。通过项目实施,加强示范区内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扩大粮油播种面积,稳定粮食生产。方案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撂荒地复耕复种示范利用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07号)(联系人:詹灏;联系电话:89133121)

3.特色经济作物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1)开展一批土地连作障碍治理示范。在涪陵区大顺镇实施“黄精绿色高效项目”,建设多花黄精优质高产种植示范基地,开展有机肥施用和水肥一体化建设示范;在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实施“金沙杏避雨栽培示范创建项目”,对杏园土壤改良提质增效;在开州区敦好镇正阳村实施“茶叶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耕地深松等;在潼南区太安镇鱼溅村实施“有机蔬菜基地土壤修复改良项目”,通过绿色投入品和绿色栽培模式,修复有机蔬菜土壤状态;在石柱县桥头镇瓦屋村、长沙村、马鹿村等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对脆李生产基地实行全园增施有机肥,实行全园深耕作业;在万州区甘宁、龙沙、九池、五桥、长岭、双河口、钟鼓楼7个乡镇实施“三峡柑橘土壤微生物调控项目”,推广有机肥示范,开展同田肥效对比监测。

(2)创建一批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在涪陵区大顺镇全域创建黄精、淫羊藿市级示范基地;在开州区大进镇红旗村、群和村、年华村、金炉村、紫金村创建茶叶市级示范基地;在南川区河图镇长坪村和冒水村创建茶叶市级示范基地;在江津区西湖镇全域创建果茶市级示范基地;在云阳县双龙镇全域创建柑橘生产柑橘国家级示范基地。

(3)新(改)建一批蔬菜保供基地。在黔江区水田乡全域实施“生态栽培食用菌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生态栽培、绿肥还田等生产食用菌,提高土壤有机质;在合川区钱塘、三庙、南办、古楼、钓办、铜溪、太和、龙市、官渡、大石、云门、双槐、盐井、涞滩、渭沱等乡镇实施“农业生产发展速生菜增种项目”,开展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在璧山区全区实施“建设蔬菜种植优势乡镇项目”,开展退化耕地和生产障碍耕地治理,主推有机肥+生物农药防治技术模式;在铜梁区全域实施“速生蔬菜增种和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加强速生蔬菜种植集成土地酸化板结治理模式,以及以提升生产能力建设为基础的绿色蔬菜生产。

(4)提供一批特色经济作物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支撑。由市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牵头实施“菜田持续高效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开展主要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集成示范、循环农业模式构建与核心技术集成示范、废弃物肥料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由市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牵头实施“山地果树粮经套种提质增效技术示范项目”,建立山地果树粮经套种提质增效技术示范基地,技术示范山地果园粮油套(轮)种提质增效技术、生物有机肥转化替代化肥技术、肥水一体化技术、果园增糖、减损绿色栽培技术、省力化、机械化生产技术,山地果树粮经套种提质增效关键环节技术。由市农科院茶研所牵头实施“重庆山地茶园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建立山地茶园提质增效技术示范基地,开展山地茶园土壤质量提升技术、山地茶园鲜叶质量提升技术、生态低碳茶园种植技术、茶产品结构组合模式集成与示范。由市农技总站牵头实施“花椒、加工辣椒药肥管控项目”,在全市摸清全市花椒、加工辣椒药肥使用情况,建立花椒营养诊断配方施肥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花椒营养诊断配方施肥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发布生产技术标准,开展核心技术观摩培训。(联系人:尹用国;联系电话:89133388)

(三)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

方案详见《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49号)(联系人:安传林;联系电话:89133126)

(四)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

在江津区、南川区组织开展土壤“三普”试点。主要用于试点区县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及市级土壤“三普”组织机构运转。(联系人:纪宇;联系电话:89133973)

(五)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调查评价

一是在全市除渝中区以外的39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区、耕地损毁复垦区等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形成年度耕地质量变更评价报告。二是对各区县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等工作开展调查评估。三是在涪陵区和万州区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试点工作,对上一年度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质量等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形成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级对比情况报告。(联系人:纪宇;联系电话:89133973)

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施重点水域渔业增殖放流

全市以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塘河、渠江等为重点,选择江津、长寿、万州等13个区县,放流水生生物394.2万尾以上(详见附件2-2);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放流水生生物的检验检疫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开展标志放流、跟踪监测和社会调查。有关要求参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渔业增殖放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45号)执行,放流任务以附件2-2为准。(联系人:妙晓东;联系电话:89133325)

三、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结合各区县秸秆资源、工作基础等因素,在梁平、垫江、永川和江津4个区县开展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每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块(企业或主体),集中成片至少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成果,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其中,梁平区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或燃料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形成秸秆沃土模式1套。垫江区开展收储网点建设,提升秸秆收储运能力,推动秸秆全量化利用,形成1套秸秆全量利用模式。永川区开展秸秆还田示范片建设和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加工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江津区开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建2~3个大型秸秆中心收储站,提升秸秆收储运能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四个重点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在黔江、荣昌、綦江、酉阳、开州5个区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其中,黔江区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购置相关设施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荣昌区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建设青黄贮饲料生产厂房及堆放厂库,购置相关实施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綦江区开展秸秆示范村和示范镇建设,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及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开州区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试点,建设青贮材料存放库及购买设施设备。酉阳县开展秸秆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试点,建设秸秆预处理和有机肥生产车间,形成秸秆还田服务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三)秸秆综合利用台账填报。及时开展数据采集,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做好120户典型农户调查,统一调查方法、调查标准,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通过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重点对我市秸秆资源量较大的22个区县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并将数据准确性纳入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时限,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以便及时完成全市数据审核和上报。(联系人:杨立;联系电话:89133048)

附件:

2-1.2022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2-2.2022年渔业增殖放流水域、品种、规格及数量表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和资金支持方向

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

(一)强制免疫补助。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强制免疫等动物疫苗及其他防控物资、非洲猪瘟防控和监测、马鼻疽考核验收等进行补助。对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通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其中包括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等。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鸡蛋、牛奶等;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助。其中,2022年已下达资金有关统计时间段为:2021年1月至12月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的强制扑杀补助,2021年1月至12月的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实施要求

(一)强制免疫补助。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强制免疫等疫苗及其他防控物资招标采购,严格验收、储存、调拨、发放管理,督促指导区县加强疫苗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并完善管理台账;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完成非洲猪瘟防控及监测、马鼻疽考核验收等工作任务。各区县要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分类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要按照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调计划要求,及时开展监测流调,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补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94号)等文件规定,及时拨付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多举措调动畜禽养殖场户积极性,采用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的“先打后补”工作,在2022年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为减轻养殖、经营业主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渝农规〔2021〕3号等文件要求,将2022年3月以来的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按标准全额拨付给有关养殖场户,待市级以上经费拨付后再行归垫;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等文件规定,如实记录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数量等信息,作为申报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经费的依据。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各区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市级以上补助资金下达后,区县财政应在3个月内(即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2021年1至12月补助资金全部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2022年补助资金,切实减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资金压力,调动畜禽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积极性;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重庆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渝农规〔2021〕3号)《关于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等有关要求,严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要督促完善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按照渝农规〔2021〕3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2022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熊梅;联系电话:89133152。

附件:3-1.2022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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