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发布消息,财政部、应急管理部7月19日紧急预拨2.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江苏、山东、河南、重庆、四川、陕西6省(市)全力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重点用于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市)财政厅(局)抓紧将资金拨付灾区,及时了解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资金需求,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救灾资金全部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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