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注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

重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5年

发布时间:2022-02-14 16:07
发布时间:2022-02-14 16:07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2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日前联合印发文件,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25年。

所谓重点群体,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人口、在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劳动年龄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等四类人员。

据了解,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扣减标准,均按国家授权的最上限执行。即:对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张林是位于巴南区的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的一名技术工人。因为父母常年患病,妻子是残疾人,家里一度靠他打散工维持生计。在政府的帮助下,张林和妻子进入界石仪表厂工作。“我的工资大概是8000多元一个月,家属每个月4000多元,家里到手的工资每个月有12000元左右。有了这份稳定的收入,我们每个月开销之外还略有盈余。”他告诉记者。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董事长穆莉表示,因为吸纳了重点人群,2021年该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共433万元。“这笔资金减轻了公司负担,我们将继续吸收重点人群。”

这只是我市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一个缩影。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全市累计超过5300户(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累计减免金额超2亿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财政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政策,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缓的缓,持续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稳增长、保就业。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