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已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已有累计近4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即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长护险’,简单来说就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而推出的一个重要制度,主要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从2019年起,我市开始试点“长护险”,截至目前,全市约800万人参保,已有累计近4万人享受待遇。
据了解,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长护险”。我市的“长护险”实行终身缴费制,由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
今年3月,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长护险”主要有“四个调整”:
一是调整待遇享受范围,原来只有重度失能人员能享受,现在中度失能人员也能享受;二是调整待遇享受方式,将原来护理方式中的“居家个人护理”调整为“居家组合护理”;三是调整待遇结算标准,包括新增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适当提高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四是调整护理服务项目,将原有的五大类24个项目优化为六大类28个项目。
“享受‘长护险’要满足2个条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是“长护险”参保人经过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中度或重度失能,二是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以上2个条件,即可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即护理服务。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评估,参保人本人失能无法完成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线上可通过“重庆医保”App进入“长护险”板块按提示进行申请(推荐方式),线下可向居住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自评表和证明失能状态的有关资料(病历或残疾证等)。
市医保局解读
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标准是什么?围绕市民们关心的相关问题,重庆日报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
如何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
据了解,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同步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我市长护险实行终身缴费制,由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具体有三种情况:
一、在职职工,单位、个人每月缴费均为个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0.1%。单位缴费部分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缴费部分按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是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的0.2%。职工医保一档的,由个人在按年缴纳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二档的,按月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是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基本医保实际平均缴费基数的0.2%。其中医保基金承担0.1%,按月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承担0.1%,享受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退休待遇的,在按年缴纳职工大额医保费时同步一次性缴纳;其他人员按月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人员每年具体缴费标准由市医保局测算后及时公布,2024年为126元/年·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要满足2个条件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要满足2个条件。”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是长护险参保人经过失能等级评估达到中度或重度失能,二是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以上2个条件,即可从评估结论下达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即护理服务。
目前,我市将待遇享受方式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3种。护理服务项目包括饮食照料、排泄照料、移动照料、清洁照料、康复照料、其他照料等6大类28个项目。
居家组合护理是指待遇享受人居家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简称机构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简称个人护理)组合形成。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
机构上门护理是指待遇享受人居家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6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
机构集中护理是指待遇享受人长期在养老院、护理院等定点护理机构生活,由定点护理机构在机构范围内提供集中护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6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20元/日·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长护险提供的是护理服务,而不是经济补贴,待遇结算标准是指所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相应支付标准。
怎样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评估
该负责人说,首先是申请评估,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请,参保人本人失能无法完成申请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线上可通过“重庆医保”App进入长护险板块按提示进行申请(推荐方式),线下可向居住地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表、自评表和证明失能状态的有关资料(病历或残疾证等)。
申请提交前,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二是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三是自评等级达到C、D、E、F、G级;四是距离上一次结论出具日期6个月(含)以上。
申请受理后,由参保人选择一家失能评估机构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目前我市的失能评估机构大部分为各区县人民医院。
评估员、评估专家按照国家统一发布的《长期护理失能评估标准》对失能人员进行上门评估和集中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失能评估主要有三个维度,一是生活自理能力,二是认知能力,三是感知觉能力。上述三个维度综合评判达到相关标准,方可判定为重度或中度失能。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高位截瘫、卧病在床无法行动的患者基本可以判定为重度;单项残疾患者(肢残、眼盲等)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对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患者来说,可能患者在病情初发阶段不一定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但病情进入到中期或后期,就可能会大部分甚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这样的患者就可以申请长护险的中度或重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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