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消息,第1眼记者从重庆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从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中医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等方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例如,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时,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段美富进一步介绍说,其实,就是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目前,我市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640元/次,二级为440元/次,一级及以下维持原标准200元/次;降低起付标准,意味着患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更多费用。
同时,参保人在我市住院和特病门诊治疗,使用医保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医保提高10%,城镇职工医保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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