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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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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全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协同,坚持开放合作,切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实施新时代科普行动,打造西部科普中心,全面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形成与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匹配的科普服务能力和科学传播体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迈入全国前列,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动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完善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科普行政管理责任。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强化督促检查,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新时代各项科普工作任务落实。

(三)发挥群团组织科普工作社会力量作用。科协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四)增强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普工作责任意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有机结合,发挥资源优势,加大优质科普内容生产、科普资源供给,主动面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要推动科普与教育深度融合,加强科学教育,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科普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

(五)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企业要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科学素质。鼓励企业结合实际开放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科普服务。

(六)推动媒体发挥科普传播渠道重要作用。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丰富传播形式。各类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七)鼓励科技工作者践行科普使命。科技工作者要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传播科学知识和推广创新成果。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八)倡导公民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关心国家和我市科技事业新发展新成就,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三、加快实施科普能力提升计划

(九)实施基层科普服务提升行动。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科普服务体系,依托各类基层综合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院、社会组织、科普基地等,广泛开展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农技推广等活动。

(十)实施科普基础设施提质行动。统筹规划布局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推进建设重大科普基础设施,加快远郊区县科技馆建设。鼓励建设主题博物馆、主题科普公园、科普创意园、科普产业园等,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积极创建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和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档升级市级科普基地。

(十一)实施科普作品创作提效行动。实施科普精品工程,聚焦我市科技创新文化基因和历史底蕴,以及动植物、矿产等特色资源,深入挖掘科普内容,推出一批原创科普作品。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创建一批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鼓励科技工作者多形式开展科普创作,举办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微视频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典赞·科普重庆”作品推选等活动,加大科普作品推广力度。

(十二)实施科普活动提档行动。发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高质量公益科普。结合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充分展示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成就。创新开展健康中国巴渝行、安全科普宣传巡演、社科知识“五进”、“林业千名专家进千村”“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科普惠民活动,重点打造科普讲解大赛、公民科学素质大赛等特色科普活动。

(十三)实施科普人才队伍强基行动。加强科普专兼职人才培养和使用,建设一支涵盖科普创作、活动策划、决策咨询等各领域的科普人才队伍。建立健全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四)实施科普数字化传播行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打造科普融媒体传播矩阵和科普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开发科普互动产品。引进科普中国优质资源,加强科普重庆品牌建设。大力发展线上科普,推动数字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等线上科普资源建设,即时、泛在、精准地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十五)实施应急科普协同响应行动。建立应急科普联动协调机制,面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方面突发事件,加强行业部门、专业机构、各类媒体联合行动。建设应急科普专家库。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六)实施科普产业发展跃升行动。优化完善促进科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展教品、科普展览、科普影视、科普出版、科普研学、科普旅游、科技教育、科普网络与信息等产业发展。

(十七)实施科普交流开放合作行动。办好“一带一路”科技交流大会等活动,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科普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科普机构加入国际科普组织,参与推进世界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交流。深化区域科普交流合作,办好渝台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成渝地区科普创新发展论坛、川渝科普大会等活动,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科普合作。

四、积极营造科普工作良好氛围

(十八)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力。拓展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科普功能,定期向社会开放。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中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重庆英才计划有关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开展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科普宣传,在科普活动中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九)推动科普融入终身学习体系。将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创新人才。定期举办中小学科技活动。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和科学类教材编用。推动高校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普志愿服务。将科普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列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教学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将科普内容纳入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科普资源向乡村流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能力。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推动科普发挥价值引领作用。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组织开展反邪教宣传月、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坚决整治各类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办好全国科技工作者日、重庆英才讲堂、重庆优秀科学家风采展等活动,培育打造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积极发挥作用。

(二十一)加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科普基地等与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深化市级学会、区县科协与村镇结对,有序建设一批科技小院,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汇聚,助力乡村振兴。

五、健全完善科普工作保障体系

(二十二)强化科普经费投入。各区县要将科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相应经费开展科普工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重庆公益性科技场馆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兴办科普产业等形式加强科普投入,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二十三)强化科普奖励激励。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大表彰力度。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体系,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调动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十四)强化科普监督评估。推动修订《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开展科普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评估等工作。强化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市级评选工作中的内容和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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