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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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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3—2027年)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科技型企业超过6.7万家。到2027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28万家和8.6万家(其中,中心城区分别超过7110家、46560家,主城新区分别超过4640家、29780家,“两群”地区分别超过1060家、9720家);全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5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36%,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22%。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引育体系。

1.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各类人才依托孵化平台、科创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标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支持科技型企业提升创新能级,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强化我市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投资促进举措,发挥智博会、西洽会等平台作用,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优化重点区域产业生态,打造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拓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发挥平台型企业、创新引领型机构优势,积极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4.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提升“十百千”工程,提质发展市场主体。建立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争每年上市企业10家。遴选100家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其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二)加快提升企业“建平台、强研发、促协同”能力。

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引导科技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大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重组(新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

6.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实施汽车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大(重点)专项,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以高价值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到2027年,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亿元,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等)

7.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培育数字经济百亿级企业,形成一批数字龙头企业和智能制造品牌。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培育面向未来产业的科技企业。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生态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行动,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

8.推进科创核心承载区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与大学城深度融合,构建“原始创新—产业协同—产业落地”创新体系,促进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生物医药等领域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支持两江协同创新区聚焦“科创+产业”,实施集结登峰计划,围绕先进制造、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构建明月湖产业创新和协同创新生态体系,推动科技企业集聚发展。促进广阳湾智创生态城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打造迎龙创新港,聚焦智能终端、大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引育科技企业。(牵头单位: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重庆经开区管委会)

9.推动园区引育壮大科技企业。将科技企业培育成效作为各类园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等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推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开展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打造园区“升级版”。围绕集聚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

10.提升高校院所创新创业效能。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要把推进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成立由科研人员持股的科技型企业。加强培训辅导,提升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探索建立市与有条件的区域联合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制,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渝落户。推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提高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11.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建设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科技企业孵化园,提质壮大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大力发展大学科技园。到2027年,全市孵化载体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等)

(四)积极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

1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高效便捷的企业准入准营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认定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提高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优化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开展“先投后股”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对政府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在开展制度创新、企业引育、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工作中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13.提升科技服务能级。打造金凤科创园、明月湖科创园、迎龙科创园等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强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打造通用型、高水平科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开放科创基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加快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到2027年,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700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1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综合性、专业化、全链条、贯通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体系。着力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升级建设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网,持续实施科技成果进区县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大市场。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加快引育技术经纪人。到2027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300亿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委等)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全覆盖。开通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促进优势产业快速获得专利授权。推进“百校千项”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百亿融资”,拓宽高价值专利价值实现渠道。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到2027年,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达到17件。(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市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园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等,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区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优化区县对科技企业的激励机制,鼓励区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壮大科创培育基金规模。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实施私募基金投资奖励,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认股权业务。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字供应链产品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重庆产科金服务平台功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等)

(四)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孵化科技企业的绩效对孵化载体给予奖励,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科技服务。加大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人才计划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揭榜招贤,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集聚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用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

(五)注重监测评价。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科技企业数字化监测平台,加强结构分析和精准画像,实现整体智治。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赛马比拼机制,以创新报表、科技创新“五色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等方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等,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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