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外出务工乘坐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和省际(县际)班车客运的往返票据裾实补助;对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脱贫人口,按区(县)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仅可享受一次。
适用条件:当年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
依 据:《关于调整跨区域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号)
申请渠道: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机构。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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