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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25 15:30
发布时间:2023-09-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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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招用符合条件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条件:适用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依  据:

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 号);

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若干措施和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9号);

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18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 线下:区县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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