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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9-25 15:11
发布时间:2023-09-2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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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全额执行;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适用条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

依  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渝快办”;登录“渝快办”APP;

2. 线下: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

咨询方式:023-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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