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给予低保就业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适用条件:适用于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
依 据:
1.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
3. 《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
申请渠道:
1. 线上: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
2. 线下:区县级、乡镇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建议升级到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者安装Chrome内核浏览器获得最佳浏览体验。查看详情
更换或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最佳体验。
当前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会有安全风险且无法正常显示。建议您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
若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