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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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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下达2023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的函

渝建函〔2023〕8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号)要求,为细化落实各区县工作计划任务,现将2023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加快项目筹集

各区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按照“盘活存量为主、适当新建为辅”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梳理本区域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优先利用市政府批准盘活的公租房、满足安置需求剩余的安置房、企事业单位存量房屋(包括公房和单位周转房)、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社会存量房屋以及商业、办公、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尽快形成有效供给。同时,结合本区域发展规划和租住需求,在存量房不足的区域,新建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作补充,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二、强化项目管理

切实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加强管理,对已认定项目确保在年内启动实施。开工统计口径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已正式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存量改造项目应完成水、电等线路铺设。项目装修完成后应尽快安排配租,区县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措施,明确项目管理、准入退出和租金定价等内容,加强对产权人、运营管理单位和承租人的监督检查。

三、规范资金使用

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工作,积极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同时,按照中央和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统筹调度,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

四、做好信息公开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项目建设信息等内容在政务公开住房保障专栏上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咨询和监督。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智能化管理水平,通过重庆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过程监管、房源入库、信息发布、房源配租、租金管理、后期运营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应对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工作要求,加强对相关部门绩效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审计、督察、绩效评价和市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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