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要求,为细化落实各区县工作计划任务,现将各区县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你们对照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项目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一、做好监测评价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区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明确项目申请、审核、认定流程以及运维管理要求。二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凭项目认定书,享受土地、金融、财税、民用水电气价格等支持政策。三是加强建设运营管理,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项目,出台具体措施,明确低租金的具体标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满意度。
二、同步做好信息公开
各区县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项目建设信息等内容在政务公开住房保障专栏上公布,接受公众查询、咨询和监督。凡是信息公布后引起社会不良反响,或实施后可能引发稳定问题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公布信息,必要时应终止实施该项目。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要加强项目管理,于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推进情况。我委将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审计、督察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蒋鸿搏,联系电话:023-637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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