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2月13日。
二、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大道33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邮编:401147。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 sghzrzyjstxfc@163.com。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
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高效配置农村各类要素资源,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粮食安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机制保障,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精准实施镇村国土空间规划,激活配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为我市乡村振兴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在国家试点基础上,力争每年启动一批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健全工作推动机制和政策技术体系,以解决农村耕地破碎、空间布局优化、要素资源利用和生态功能服务等问题为出发点,以科学规划为前提,系统集成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和政策,对农村全域全要素进行综合治理。到2024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试点取得明显进展,渝西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启动。到2025年,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工作推动机制和政策技术体系完备。到2027年,建成一批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资源价值充分彰显、农业农民增效增收的乡村振兴新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1.各区县要加快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协调细化用地布局,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落地(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2.按需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立足区域发展现状、自然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科学把握规划实施节奏,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和工具,统筹安排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修复等建设任务。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四)加强项目储备。
3.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建成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各区县根据实际需要,以乡镇或几个毗邻行政村为单元,结合规划,系统谋划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积极编制实施方案申报储备项目(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市级逐年从项目储备库中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方式支持实施,优先向渝西地区,以及乡村振兴示范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特色资源发育区等重点区域倾斜(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涉农部门)。
(五)推进市级示范项目建设。
6.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市级示范项目建设,各区县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后备资源开发、低效园林地整理、耕地提质改造等农用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程度,增加耕地数量。立足区位条件、自然禀赋、特色品种、技术优势等,积极引进工商资本,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巩固提升粮食产能。要聚焦农村闲置宅基地、工矿废弃地等低效建设用地,以及零星、分散集体建设用地优化布局,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化水平,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新型服务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要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流域治理、国土绿化提升和湿地保护修复等工程,保护和修复农村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和农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延续和保护村庄原有空间格局、自然景观、特色风貌和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提升村庄品质内涵(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涉农部门)。
7.在渝西地区探索“规划统筹、优化布局、先储后用”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路径,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新样板(牵头单位:渝西八个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级涉农部门)。
(六)探索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8.采取补助形式支持市级储备库中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9.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要加大聚焦力度,重点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级涉农部门。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0.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平台为载体,积极争取和统筹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探索建立以乡镇为实施主体的资金统一使用监督考核标准和机制(牵头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11.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级涉农部门)。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提供长期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
三、支持政策
(七)支持合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1.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因地制宜推动耕地“山上”换“山下”,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使农业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2.在土地整理复垦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项目区落实补划任务的前提下,可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利局)。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涉及零星、插花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八)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4.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5.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6.鼓励农地农房复合利用,支持农民将宅基地及房屋使用权以出租、作价入股等方式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区县相关部门认定,在优先保障农业生产、符合相关管控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土地用于特定旅游季节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依据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附属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影响地质安全等前提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宅基地及农房进行收储,并在符合规划条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下,采取自营或入股联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获得使用权和经营权,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的,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实行“进出平衡”,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九)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整治。
7.各区县按照《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通过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8.对社会资本集中连片流转耕地经营的,流转规模在100公顷以下的,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流转经营面积5%(最大不超过3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规模在100公顷以上的,允许安排使用不超过流转经营面积3%(最大不超过10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相关开发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对投资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且达到预期目标的社会主体,在公开竞争中享有优先权。(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9.结合投资平台投融资、资本运作和产业发展等优势,积极引入整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融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融资+工程总承包+后续运营”等一体化推进方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建设质量,促进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牵头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庆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等涉农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有序、高效协同,共同做好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市级涉农部门)。相关区县作为实施责任主体,参照建立相应统筹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推动项目建设。乡镇作为实施主体,要凝聚各部门力量,组织开展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后期管护等工作(牵头单位: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实施监督。健全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管理制度,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完善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考评全流程监督管理,有关区县要依法依规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考评激励制度,将年度和终期绩效评价纳入市政府督查附加分项目,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坚决防止借整治之机违规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市级涉农部门,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保障农民权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中涉及村庄规划、项目建设、土地权属调整、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等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支持农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施工(牵头单位: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相关市级涉农部门)。
(十三)强化舆论引导。有关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要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附件:各部门职责分工表
附件
各部门任务分工表
部门 |
任务 |
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
负责工程实施指导、整治项目审核、新增耕地数量认定质量评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研究制定市场化推进的政策和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准入条件、负面清单、建设标准、实施指南等技术规范,以及年度绩效评价计划指标奖励办法。 |
发展改革部门 |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核等工作。 |
财政部门 |
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
生态环境部门 |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环境水污染治理等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 |
交通部门 |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等工作。 |
水利部门 |
负责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等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 |
文化旅游部门 |
负责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乡村旅游精品路线等。 |
林业部门 |
负责退耕还林、国土绿化等工作。 |
金融部门 |
负责引导银行机构为乡村建设、乡村产业提供信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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