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水利项目公益性强、盈利性差,主要依赖政府投入,且市场化融资能力不强。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防控地方债务风险的背景下,落实水利建设投资的难度较大,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以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为深化我市水利投融资改革,我局于2021年7月组织开展了水利投融资改革调研,对全国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的江苏、安徽、河南、湖南、云南等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于9月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开展《重庆市水利投融资改革政策措施研究》课题。在大量的政策和实践分析研究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我市水利投融资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最终形成了《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2015〕4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发改农经〔2017〕2119号)《水利部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水利建设的通知》(水规计〔2019〕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33号)等文件制定,同时参考了《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7〕111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5号)等其他省市的水利投融资改革文件。
《若干意见》强化了政府部门在规划、投资、政策、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营造我市良好的水利投融资环境的诸多措施,以激发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我市水利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大力拓宽市场化融资方式,以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措施和办法创新性较强。《若干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由21项具体措施组成:一是保障政府投入,明确了政府投入的资金筹措、政府资金投入导向和政府投入方式,提出了从保障财政稳定投入、优化投资方式、创新政府投入模式3项措施。二是创新项目策划,明确了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的主要方法,从明晰资产产权归属、拓展产业发展方式、优化项目开发模式、明确投资融资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提高水利项目吸引力、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质量的5项措施。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明确了多层次、多渠道筹融资的路径,从用好金融信贷政策、争取非银金融投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社会资本投入、盘活存量水利资产等方面提出了拓宽市场化融资的主要渠道的5项措施。四是完善工程水价,明确了工程水价和水权水市场改革办法,提出了推进工程水价改革、探索水权水市场改革2项措施。五是做强水利企业,明确了我市水利企业发展壮大的方式方法,从明确水利出资人代表、做强水利投融资企业等方面提出增强水利企业筹融资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2项措施。六是完善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增强激励政策、提高政务效能4措施。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市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创新十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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