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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人到户政策之就业帮扶篇

答: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答:人社部门组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天享受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全市脱贫户、监测户、低保户可全免费培训,每人每天享受40元误工补贴。
答: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到市内区(县)外、市外就业的,可按照往返票据据实补助;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区(县)外市内就业补助50元、市外就业补助200元。
答: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人员个人最多可申请贷款20万元;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创业)人员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脱贫人员(含监测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享受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答: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市外或区(县)外市内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户可申请交通生活补贴,市外1000元/人,区(县)外市内200元/人。转移到山东省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户每人可申请稳岗补贴3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以工代训补贴最高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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