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政策问答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林业和农业农村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61种,农业农村部门管理18种。
《名录》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市重点名录》中赤狐、狼、豹猫、毛冠鹿等9种升级纳入《国家名录》,隆肛蛙转为水生野生动物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二是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2021年),将我市有分布的评估为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等级的陆生野生动物,直接列入,新列入有18种,包括评估为易危等级的黑眉锦蛇、巫山角蟾、宽齿鼹等15种,评估为濒危等级的长尾鸭、滑鼠蛇、王锦蛇3种,无极危等级野生动物。通过筛选调整,确定79种动物纳入《名录》,与原《市重点名录》数量保持一致,纳入5纲21目36科79种动物,删除了30个物种,包括纳入《国家名录》的20个物种和已经明确为“无危(LC)”等级、缺乏分布数据等的10个物种,保留了原《市重点名录》中的49个物种,另新增30个物种。
修订后的《名录》共确定纳入79种动物,其中,哺乳纲5目9科14种,鸟纲12目14科31种,爬行纲1目3科11种,两栖纲1目4科10种,鱼纲2目6科13种。
由于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研究的开展、数据资料的积累以及保护形势的变化等原因,部分物种生存环境恶化,实际生存受到威胁;同时原名录中收录的动物中,也有部分物种生存现状已有较大好转。因此需要对原名录进行修订,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有关保护项目研究,覆盖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暂时未涉及到之处,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构筑完成中央统筹和结合地方特点协同并进的局面。同时《名录》的修订也为当前形势下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1998年10月7日与1999年8月31日,我市分别公布了《重庆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渝府〔1998〕166号)《重庆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渝府发〔1999〕65号)(以下合称《市重点名录》),两个名录剔除重复物种后共计有市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动物79种。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1年第3号),公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对原有名录作了重大调整。我市原《市重点名录》中有不少被纳入了《国家名录》,且原《市重点名录》颁布已经20多年,有的物种名称已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名录进行修订,以适应我市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