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四条的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水运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范围可制定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 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重要的试验 检测和检验标准;
(三)材料性能 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四)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水运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类型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按工作大纲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总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进行,标准局部修订可简化为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标准编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制定阶段及编制周期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主编单位应按审定的标准(含专题研究)工作大纲开展标准编制工作。工作大纲内容有较大变动或编写组主要成员发生变化的,主编单位应重新报审。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编制工作依据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按工作大纲 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 总校稿和报批稿五个阶段进行,标准局部修订可简化为征求意见稿 送审稿和报批稿三个阶段。标准编制周期一般为1—2年,原则上不超过3年。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制定阶段及编制周期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三条的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 实施和监督管理。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根据《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水规〔2020〕1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编写人员一般应为长期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具有丰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建设 管理或维护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组正 副组长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要点:水运工程建设编写人员及编写组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