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体育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二级、三级由地市(区县)体育部门授予称号,一级由省级体育部门授予称号,国家级由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称号。
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四年以上;具有指导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当年向体育总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次年由体育总局颁发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
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其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申请材料、流程等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2011年第16号令)规定,具体培训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体育部门每年组织。培训合格并满足志愿服务年限者,由相应体育部门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公益性),为体育部门公共服务事项之一。 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各省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具体实施。
①申请书(必须材料); ②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是必须材料,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是非必须材料,可任选一项提交作为放宽年限的证明材料、也可不提交); ③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必须材料); ④原技术等级证书(非必须材料,仅限于申请升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