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安全治理模式转型。加快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建立了一套全过程风险动态管控工作机制,为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供了重庆的具体实践路径安排。
二是安全治理效能提升。《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意见》中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四项要求提出了具体针对性举措,为全市推动矿山安全转变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增强治理效能强化了体系保障。
三是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本次《实施意见》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矿山企业要落实安全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三定”职责依法履职,为推动矿山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供了全市顶层设计。
四是全市矿山安全发展取得良好成效。直辖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全市非煤矿山坚持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50%,形成了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新格局,尤其是2023年全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空前实现全市矿山领域“零死亡”佳绩,全市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根本提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持续巩固这一来之不易的良好成绩,本《实施意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与重庆新时代矿山领域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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