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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

主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搭载乘客后,应当使用计价器,并按计价器计费金额收费。如果驾驶员提出不使用计价器或直接议价的,您应予以拒绝,要求驾驶员使用计价器并照表付费。
根据《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夜间到偏僻地区,乘客应陪同驾驶员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执勤站点进行身份确认,对不遵守前款规定的乘客,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已发生客运费用的,乘客应按规定支付”。
目前我市巡游出租汽车后备箱放置有汽瓶,容纳行李空间有限,如果您的行李物品无法放置进车辆后备箱或车辆后排,建议您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
根据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所以巡游出租汽车乘客是不允许携犬乘车的。
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1款规定,此情形属超载行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希望您理解。
巡游出租汽车属公众营运服务性质,如果您在车内呕吐或污损车内设施,您应该将其恢复原状,如无条件恢复原状的,您应参照洗车或洗座套的市场价支付洗车费,希望您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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