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
记录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转包或分包单位名称,是否能提供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是否能提供发包单位与转包或分包单位财务往来账目,有无能提供的其他证据或线索,转重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处理。
一、常见的法律问题:(1)两江游执行实名制规定,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可购票登船。(2)不能在主航道开展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比如游泳、无证驾驶游艇等。 (3)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泊船、游泳等。(4)长江及其主要支流实施10年禁渔,只能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垂钓。(5)船舶需具备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按规定配备船员及必要的航行资料方可航行。(6)船舶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7)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等,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8)船舶无限速的具体数值,但要求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够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9)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0)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如实报告,同时启动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程序,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二、涉及的法律法规:海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运政方面:《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航道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环保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
根据《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您可以拒付车费;如果车票内容不清晰,您可以当场要求驾驶员重新打印票据。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4]12号文件规定:出租汽车营运时速低于12公里时,计费满五分钟加收1元等时费,之后每满2.5分钟加收1元,不满2.5分钟不计费(夜间等时是1.15元)。如果您是要离车等候,您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并预付一部分等时费,同时记下车牌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如您超过等候时间仍未返回的,驾驶员可以离开;如果驾驶员在约定时间内提前离开的,您可以向交通执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是巡游出租汽车属于营运性质,建议您要求等候时间不宜过长。
当您在投诉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行为时,应向执法部门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乘车发票、被投诉巡游出租汽车车牌信息、事发经过或事发时的音视频资料等,以便我们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不慎丢失物品时,提供乘车发票等线索进行失物登记备案,同时登录“重庆交通执法总队”微信公众号查看是否有您遗失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