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0〕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各有关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鼓励采用公路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0〕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中违反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高速公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处理措施建议咨询公安部门,拨打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高速公路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具体处理措施建议咨询公安部门。
按照GB15892016的有关规定,运送高度为2.9米的高柜集装箱,应使用高度为1.1米的牵引车;运送高度为2.6米的集装箱,应使用高度为1.3米的牵引车,集装箱总高度应控制在4米以内。但由于国家标准从实施到应用还需一定的过渡时间,为了不影响现有集装箱运输,经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一致,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点检测集装箱运输车辆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对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予以批评教育,暂不予以处罚,具体通知将会在近期印发。
根据《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经依法定期检定合格的有关车辆计量检测设备,并公示计量检测设备合格证。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对于未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违法超限运输认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部门对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对于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存在质疑的,请咨询当地计量行政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