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执法
此种情况有可能是此前通行后扣费信息延迟发送或者收取了停车费。车主可登录发行服务机构APP自行查询具体通行明细,也可致电服务热线95022查询。对于核实后确为误扣费的,相关部门将会及时予以退费。
同一车辆行驶相同线路,但收费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差异化收费政策影响。为统筹全路网资源,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各地根据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受此影响,行驶同一路段的同一车辆,收费金额可能会因车辆行驶的不同时段、不同方向、不同出入口等因素而出现不同。
二是计费误差影响。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通过设置在主线上的ETC门架,对通行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计费。在计费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ETC门架标识信息丢失,而少计通行费的情况。对此,为保障用户体验和通行效率,出口收费站会暂按少计的金额进行收费,差额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承担,但对故意偷逃通行费的,
一经查实,将足额补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速公路用户对扣费金额有异议时,可随时拨打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确认属于不合理收费的,相关部门将会尽快予以退费。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本地区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会同相关单位,不断优化提升联网收费系统、ETC车载设备、CPC通行卡的功能,进一步深化精准计费,切实维护高速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重庆市交通局印发的《重庆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道路运输信用管理相关内容请当事人电话咨询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0〕8号)第四条的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0〕8号)第四条的规定: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0〕8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