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8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承运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及国家相关运营服务规范。
要点:网络货运经营行为规范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6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
要点: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要点: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根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
要点:网络货运经营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