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同时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提出延长许可期限的应当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依法实施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制度,对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车型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同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撤销相关车型公告,确保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21〕4号)的规定,营运手续已注销,也不属于在用运输车辆,需要进行达标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办理营运手续。
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2016年7月起,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统一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治理超限超载,其中,二轴货车行驶公路时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18吨,同时也不能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鉴于两轴货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治理之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限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同时,要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与分析工作,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支撑。2020年7月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二轴货车"大吨小标"治理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二轴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等相关规定,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费通行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持有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跨区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二是《跨区作业证》登记信息与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号牌一致且无涂改;三是收割机运输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除装载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其常用必备配件外,未装载其他货物。
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低平板专用半挂车是用于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用于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专用车辆,总宽度和总长度超过限值,需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因此超限运输车辆不可以运输散货等普通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