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办事流程
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审验机关应将不符合审验要求的具体事项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补充提交车辆年审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按照Q6所说明的审验内容提交相应车辆年审材料,相关材料由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共享给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按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等能够自动归集的信息,无需重复提交。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
审验机关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告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年审结果,也可通过短信推送方式告知。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通过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下载《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凭证》。
《规范》明确,网上年审与原有车籍所在地窗口年审效力等同。鼓励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通过网上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审。
《规范》明确,网上年审不改变普通货运车辆审验机关、审验内容与责任主体。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车辆网上年审的审验机关,审验机关对审验结果负责。
《规范》明确,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非车籍所在地窗口办理网上年审业务的,窗口办事人员应协助办理。此外,鼓励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协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办理网上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