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办事流程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从业资格证过期,发证机关将注销证件,无需再申请注销。
如需主动申请注销,“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可以为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运和危货运输驾驶员,以及危货运输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提供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和驾驶员诚信考核。
可以通过关注【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公号,在菜单栏【服务—道路运政一网通办】中进行办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1394号)的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17号)正式实施前已取得的客车《道路运输证》注明客运班线的,可继续使用,并可调配至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其他800公里以下客运班线经营。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时间等问题,申请人可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令2019年第18号)》有关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具体情况可咨询发证机关。
您好,您可以登录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https://www.mot.gov.cn/),依次点击进入“行业服务”→“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 →“从业人员”信息查询,依次填写省份、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即可查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